深圳前海法院就工資支付糾紛案作出判決,裁定虛擬貨幣不得作為工資支付方式。
ChainCatcher 消息,据深圳新聞網報導,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涉及虛擬貨幣工資支付的勞動糾紛案作出判決。案件起源於 2021 年 6 月,原告周某入職數某公司擔任高級工程師,稱與公司約定月薪 4.5 萬元,其中 2 萬元通過銀行轉帳,另外 2.5 萬元以 USDT 形式支付。兩個月後公司以"技能不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支付約定的虛擬貨幣部分工資。法院認定,根據 2021 年 9 月央行等十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包括比特幣、以太坊、USDT 在內的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同時,《勞動法》第五十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按月支付,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最終,法院僅支持了原告關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訴求,判決公司補付 1 萬元賠償金。該案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