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因盜賣虛擬貨幣獲利逾 160 萬元被判 11 年有期徒刑
ChainCatcher 消息,据廈門檢察公眾號報導,2021 年 9 月,被告人陳姓男子經朋友介紹結識被害人洪某。當時,洪某對虛擬幣投資有著濃厚的興趣,而陳某對此有所涉獵,洪某便委託陳某幫忙操作虛擬幣投資,還將自己的帳號及登錄密碼毫無戒備地告知於他。陳某在幫朋友投資期貨時遭遇了虧損債務如山般壓得他喘不过氣來,在此困境下,心生邪念。2022 年 9 月底,陳某編造帳號掉線的謊言,借此騙取洪某的各類驗證碼,隨後順利更改了帳戶的登錄密碼,並將帳戶綁定的郵箱換綁為自己的郵箱。之後,陳某一次又一次地以帳號掉線為由,通過實時驗證碼持續將洪某帳戶內的虛擬幣秘密轉入自己的帳戶。隨後,他迅速將這些虛擬幣變賣,獲利 160 余萬元,並全部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湖里區檢察院對陳某以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院經審理,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