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寧法院:USDT 委託交易、管理等問題目前並不受法律調整和保護
ChainCatcher 消息,泰寧法院審結一起以"USDT 幣"作為理財對象的合同糾紛,2021 年江某與林某通過他人介紹相識通過建立微信群來交易"USDT 幣",2021 年至 2022 年間江某先後向林某微信轉帳、銀行轉帳約 10 萬元人民幣,由林某為其購買了約 76000U 幣,江某還通過林某指定購買 81000 U 幣,江某按照林某的指示將其持有的 U 幣分多次向平台轉入,由林某進行操作經驗,但所有資金被林某操作殆盡,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江某主張雙方之間系保證合同糾紛,雙方之間成立關於虛擬貨幣即 U 幣投資項目的民間委託理財合同關係。江某與林某之間就案涉虛擬貨幣即 U 幣的委託交易、管理等問題,目前在我國並不受法律調整和保護,其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由江某自行承擔。故法院判決駁回江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