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判決虛擬貨幣“礦機”交易合同無效,相關損失由雙方自行承擔
ChainCatcher 消息,据紅網報導,湖南嘉禾縣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重大礦機交易糾紛案作出判決。案件顯示,原告潘某祥於 2021 年 11 月通過微信與被告雷某才溝通購買比特幣礦機 S19XP,支付 2367.8 萬枚 USDT 後,雙方就合同性質及結算價格產生分歧。原告要求被告返還 627 萬枚 USDT 差價並繼續交付 149 台礦機。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主要基於兩點理由:首先,根據央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USDT 等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相關交易屬非法金融活動。其次,依據國家發改委《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礦機挖礦活動能耗大、碳排放高、經濟貢獻低,不符合國家綠色發展戰略。法院認定該交易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而無效,相關損失由雙方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