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轉帳虛擬幣案”二審改判為搶劫罪,推翻此前敲詐勒索判決
ChainCatcher 消息,据法治日報報導,男子鄧剛(化名)受其侄子鄧大偉(化名)委託,前往指定地點收取虛擬貨幣交易款,卻遭遇買家汪強(化名)持刀威脅,鄧剛被迫通知鄧大偉向對方轉帳 4 萬多個虛擬幣。那么,犯罪嫌疑人汪強的行為,究竟構成敲詐勒索罪還是搶劫罪?11 月 4 日,《法治週末》記者從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案被告人汪強在一審中因犯敲詐勒索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經江漢區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提起抗訴,二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認定汪強構成搶劫罪,以其犯搶劫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該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