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

某以“虛擬貨幣”为噱頭的傳銷組織被提起公訴並判刑,涉案金額逾 2.1 億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公眾號顯示,近期由施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等 10 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經法院審理,李某某等 10 名被告人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至 10 萬元不等。2021 年 5 月以來,李某某先後糾集黃某、金某某等人以"區塊鏈""虛擬貨幣"為噱頭,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購買持有虛擬數字幣 A 和發行虛擬數字幣 B、C 為由,在網絡平台設置 5 個資金池,通過現場會議、微信群等線下與線上相結合的方式,打造成功人士人設,利用特殊職業背景,打著"一幣一豪宅,一幣一豪車""一天輕鬆賺幾十萬上百萬"等口號大肆宣揚獎勵制度、盈利前景,誘騙廣大群眾以購買、銷毀、加資金池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完成下發的任務,獲得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數、投資額作為依據的靜態分紅和動態收益,形成了 5 個返利層級。經鑑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網絡平台收取的傳銷資金累計達人民幣 2.1 億餘元。施甸縣檢察院審查認為,李某某以虛擬貨幣為噱頭,伙同其餘九名被告人利用網絡平台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傳銷資金累計達 2.1 億餘元人民幣,情節嚴重,李某某等十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經法院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北京警方打掉一個以投資虛擬藏品為名的傳銷團夥,涉案金額 280 余萬美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法治日報》報導,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對外通報,近日,警方打掉一個以投資虛擬藏品為名實施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團夥,案件共涉及傳銷參與人百餘人,涉案金額 280 餘萬美元。警方提示,任何以投資為名,要求交納"入門費"、鼓勵拉人頭並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的活動,都是傳銷的偽裝,廣大群眾應識破傳銷本質,提高防範意識。據警方查證,上述案件的傳銷組織通過現場授課、微信群發等方式,向社會公眾介紹"遊戲規則",以投資虛擬藏品為名,吸引不特定對象充值購買,從中賺取收益,造成多人財產損失。通過對全市警情串並、分析,警方認為該投資項目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經查證,該組織具有完整的會員註冊規則,其分紅模式分為動態和靜態兩種。參與者充值後,使用虛擬幣進行結算,獲取"靜態分紅"。除此之外,會員還可通過發展下線的形式,即"拉人頭"形式獲取"動態分紅"。警方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將"數字藏品""虛擬貨幣"變成自己的"財富密碼",以數字經濟概念和技術為掩飾,從事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通過吹噓、誇大其價值或者創造毫無價值的"偽幣"吸引投資並騙取錢財,廣大群眾在生活中應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最高法發布一起涉虛擬貨幣投資騙局的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

ChainCatcher 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5 件依法懲治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假借投資"虛擬貨幣"承諾高額回報案例,基本案情如下:2018 年初,被告人陳某等人以區塊鏈為噱頭,策劃設立"某 Token"網絡平台開展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台會員帳號,繳納價值 500 美元以上的虛擬貨幣作為門檻費以獲得增值服務,可利用平台"智能狗搬磚"技術在不同交易場所進行套利交易,並獲得平台收益。為逃避打擊,陳某等人於 2019 年 1 月將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國外,並繼續以"某 Token"網絡平台進行傳銷活動。經統計,"某 Token"網絡平台注册會員帳號超 260 萬個,層級達 3293 層,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泰達幣、柚子幣等各類虛擬貨幣超 900 萬枚。江蘇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罰款人民幣六百萬元;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並罰款;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陳某等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人民法院根據跨境網絡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在整個犯罪鏈條中的地位、作用,判處相應的刑罰,同時依法對涉案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予以沒收,切斷了被告人跨境再犯罪的經濟能力,彰顯了司法機關堅決捍衛互聯網金融安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穩定健康發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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