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檢察機關穿透式破解虛擬貨幣混幣路徑,追回贓款 8900 余萬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工人日報報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北京檢察機關"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工作情況,並發布典型案例。在一起職務侵佔案件中,被告人騙取公司 1.4 億餘元,檢察機關追蹤虛擬貨幣追贖挽損。2020 年至 2021 年間,馮某利用在某科技公司服務商與區域運營成長部工作的職務便利,與唐某某、楊某某等共謀,騙取公司服務商獎勵金共計人民幣 1.4 億餘元。隨後馮某指揮唐某某、楊某某分別利用 8 個境外虛擬幣交易平台,將涉案錢款從人民幣轉化為虛擬幣,通過境外"混幣"平台混淆資金來源、性質,以虛擬幣形式經多個層級轉移,部分涉案錢款以人民幣形式流入馮某等人控制的賬戶,部分涉案錢款以虛擬幣形式被馮某等人隱匿。檢察機關針對被告人用虛擬幣分赃並通過境外"混幣"平台混淆資金流向的情況,對虛擬幣和法定貨幣逐筆比對、雙向審查,準確查明資金流向,最終促使馮某退繳比特幣 92 枚,共計追回贓款 8900 餘萬元,最大限度挽回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2024 年 9 月 14 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馮某等 7 人犯職務侵佔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14 年 6 個月至有期徒刑 3 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判決已生效。

北京高院:張某借職務之便“獲取”106.15 個 ETH,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ChainCatcher 消息,据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眾號,某網絡公司區塊鏈工程師張某在參與公司開發某項目期間得知項目賬戶內存有大量以太坊,動起了歪心思,想攻擊公司賬戶來獲取以太坊,憑藉工作之便以"代碼學習"為由,向同事索要超出其工作權限範圍的程序代碼和私鑰。據張某稱,他曾加入某"技術交流群",群內成員能夠通過破解代碼來獲取虛擬貨幣進行套利,於是他將代碼和私鑰分享至該群,邀請群成員 Jack 破解代碼並攻擊公司賬戶,獲取 106.15 個以太坊。張某表示,自己將獲得的以太坊進行"洗幣"操作,打算後期上漲後再進行分配。他將以太坊換算成其他形式貨幣後,通過妻子等多個賬戶轉移,再轉回其本人賬戶。公司發現賬戶虛擬貨幣被盜後迅速報案,經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昌平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在案證據,如涉案以太坊的流轉情況、張某本人電腦中提取出以太坊代碼地址及對應私鑰的信息、張某與妻子聊天中含有"洗幣"及相關證人證言等,足以認定被告人張某違反規定,向他人索要程序代碼和私鑰,非法獲取公司計算機系統中以太坊信息,並將部分以太坊交易獲利的事實。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同時,追繳被告人張某違法所得 38329.76 元,依法予以沒收。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張某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已生效。

北京警方打掉一個以投資虛擬藏品為名的傳銷團夥,涉案金額 280 余萬美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法治日報》報導,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對外通報,近日,警方打掉一個以投資虛擬藏品為名實施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團夥,案件共涉及傳銷參與人百餘人,涉案金額 280 餘萬美元。警方提示,任何以投資為名,要求交納"入門費"、鼓勵拉人頭並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的活動,都是傳銷的偽裝,廣大群眾應識破傳銷本質,提高防範意識。據警方查證,上述案件的傳銷組織通過現場授課、微信群發等方式,向社會公眾介紹"遊戲規則",以投資虛擬藏品為名,吸引不特定對象充值購買,從中賺取收益,造成多人財產損失。通過對全市警情串並、分析,警方認為該投資項目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經查證,該組織具有完整的會員註冊規則,其分紅模式分為動態和靜態兩種。參與者充值後,使用虛擬幣進行結算,獲取"靜態分紅"。除此之外,會員還可通過發展下線的形式,即"拉人頭"形式獲取"動態分紅"。警方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將"數字藏品""虛擬貨幣"變成自己的"財富密碼",以數字經濟概念和技術為掩飾,從事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通過吹噓、誇大其價值或者創造毫無價值的"偽幣"吸引投資並騙取錢財,廣大群眾在生活中應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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