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判決一起涉 JPEX 案原告勝訴,並稱香港接受加密貨幣屬於“財產”
ChainCatcher 消息,据港媒信報報導,JPEX 疑違規在香港宣傳及經營,首宗民事索償案有兩名事主向 JPEX 集團等共 7 名被告追討 24 萬泰達幣或 185 萬港元,被告之一、JPEX 在港註冊公司上月缺席聆訊,法官周昭雯昨日頒下判辭指該公司作為營運者有份持有資產並構成明示信託(express trust)卻違反責任,特別是首原告案情明顯有力,遂應兩人申請下令該公司賠償。根據申索陳述書,作為 JPEX 澳洲註冊公司的首被告與被告經營 JPEX 虛擬資產服務及電子平台,原告親自或以其名義在賬戶上存入虛擬貨幣,原告方要求法庭裁定次被告違反誠信,及/或須重組和償還債務。法官還表示,在許多行使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法庭接受加密貨幣屬於"財產"並可形成信託。法官認同兩名被告營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平台記錄貨幣在賬戶之間往來,存在信託人收益及各方協議條款,因此本次被告作為受託人違反責任,在未獲授權下轉走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