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

某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传销组织被提起公诉并判刑,涉案金额逾 2.1 亿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显示,近期由施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 10 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法院审理,李某某等 10 名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至 10 万元不等。 2021 年 5 月以来,李某某先后纠集黄某、金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购买持有虚拟数字币 A 和发行虚拟数字币 B、C 为由,在网络平台设置 5 个资金池,通过现场会议、微信群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成功人士人设,利用特殊职业背景,打着“一币一豪宅,一币一豪车”“一天轻松赚几十万上百万”等口号大肆宣扬奖励制度、盈利前景,诱骗广大群众以购买、销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完成下发的任务,获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投资额作为依据的静态分红和动态收益,形成了 5 个返利层级。 经鉴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 2.1 亿余元。施甸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以虚拟货币为噱头,伙同其余九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资金累计达 2.1 亿余元人民币,情节严重,李某某等十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法院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警方打掉一個以投資虛擬藏品為名的傳銷團夥,涉案金額 280 余萬美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法治日報》報導,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對外通報,近日,警方打掉一個以投資虛擬藏品為名實施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團夥,案件共涉及傳銷參與人百餘人,涉案金額 280 餘萬美元。警方提示,任何以投資為名,要求交納"入門費"、鼓勵拉人頭並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的活動,都是傳銷的偽裝,廣大群眾應識破傳銷本質,提高防範意識。據警方查證,上述案件的傳銷組織通過現場授課、微信群發等方式,向社會公眾介紹"遊戲規則",以投資虛擬藏品為名,吸引不特定對象充值購買,從中賺取收益,造成多人財產損失。通過對全市警情串並、分析,警方認為該投資項目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經查證,該組織具有完整的會員註冊規則,其分紅模式分為動態和靜態兩種。參與者充值後,使用虛擬幣進行結算,獲取"靜態分紅"。除此之外,會員還可通過發展下線的形式,即"拉人頭"形式獲取"動態分紅"。警方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將"數字藏品""虛擬貨幣"變成自己的"財富密碼",以數字經濟概念和技術為掩飾,從事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通過吹噓、誇大其價值或者創造毫無價值的"偽幣"吸引投資並騙取錢財,廣大群眾在生活中應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最高法發布一起涉虛擬貨幣投資騙局的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

ChainCatcher 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5 件依法懲治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假借投資"虛擬貨幣"承諾高額回報案例,基本案情如下:2018 年初,被告人陳某等人以區塊鏈為噱頭,策劃設立"某 Token"網絡平台開展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台會員帳號,繳納價值 500 美元以上的虛擬貨幣作為門檻費以獲得增值服務,可利用平台"智能狗搬磚"技術在不同交易場所進行套利交易,並獲得平台收益。為逃避打擊,陳某等人於 2019 年 1 月將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國外,並繼續以"某 Token"網絡平台進行傳銷活動。經統計,"某 Token"網絡平台注册會員帳號超 260 萬個,層級達 3293 層,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泰達幣、柚子幣等各類虛擬貨幣超 900 萬枚。江蘇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罰款人民幣六百萬元;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並罰款;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陳某等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人民法院根據跨境網絡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在整個犯罪鏈條中的地位、作用,判處相應的刑罰,同時依法對涉案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予以沒收,切斷了被告人跨境再犯罪的經濟能力,彰顯了司法機關堅決捍衛互聯網金融安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穩定健康發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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