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

因從事 USDT 與人民幣兌換業務、流水高達 140 億餘元,鄭某被重慶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500 萬元

ChainCatcher 消息,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虛擬貨幣非法經營的案件做出了終審裁定,被告人何某因在某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賺取差價獲利,被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500 萬元。2018 年初,何某在某知名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註冊成為"商戶",開始從事虛擬貨幣"USDT"與人民幣之間的兌換交易。據了解,交易所的自選交易區,不同商戶在收款渠道、交易額度以及交易價格方面各有不同。其中,收購"USDT"的價格主要集中在 6.85 元左右,而出售"USDT"的價格多為 7 元左右。後鄭某擴大業務規模,租賃場地、招募員工,並利用親友的名義註冊多個帳號和開設銀行帳戶,在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進行大量的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兌換交易。何某用於兌換業務的資金總額高達 6.09 億元,截至 2019 年 5月,何某控制的銀行帳戶累計交易流水已經高達140億餘元,其個人非法獲利 477 萬元。他將這些非法所得的資金用於購買房產、投資理財產品等,試圖將其合法化。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其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百萬元。對此,何某並不甘心,選擇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聲稱所從事的虛擬貨幣和人民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並不構成資金支付結算行為,因此不構成非法經營罪。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於近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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