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

北京高院:张某借职务之便“获取”106.15 个 ETH,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ChainCatcher 消息,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某网络公司区块链工程师张某在参与公司开发某项目期间得知项目账户内存有大量以太坊,动起了歪心思,想攻击公司账户来获取以太坊,凭借工作之便以“代码学习”为由,向同事索要超出其工作权限范围的程序代码和私钥。 据张某称,他曾加入某“技术交流群”,群内成员能够通过破解代码来获取虚拟货币进行套利,于是他将代码和私钥分享至该群,邀请群成员 Jack 破解代码并攻击公司账户,获取 106.15 个以太坊。张某表示,自己将获得的以太坊进行“洗币”操作,打算后期上涨后再进行分配。他将以太坊换算成其他形式货币后,通过妻子等多个账户转移,再转回其本人账户。公司发现账户虚拟货币被盗后迅速报案,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昌平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如涉案以太坊的流转情况、张某本人电脑中提取出以太坊代码地址及对应私钥的信息、张某与妻子聊天中含有“洗币”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足以认定被告人张某违反规定,向他人索要程序代码和私钥,非法获取公司计算机系统中以太坊信息,并将部分以太坊交易获利的事实。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 38329.76 元,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疑似原 HTX 员工窃取数万条私钥,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ChainCatcher 消息,据平安徐汇官方公众号,A 公司员工的张某、董某、刘某 2023 年 3 月初决定在某虚拟币钱包软件中加入后门程序以获取用户私钥。2023 年 5 月底,三人在保存好窃得的私钥及解析出的对应数字钱包地址后,就把服务器和数据库销毁,并约定两年后方可使用这些私钥来非法获取用户的虚拟币。三人共计非法获取助记词 27000 余条、私钥 10000 余条,成功转换数字钱包地址 19000 余个。2024 年 4 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甲、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但奇怪的是,报案人欧某并没有被上述三人盗币(未到约定时间),经调查,原来在欧某使用的另一个平台上的虚拟钱包软件中,也被曾就职于 A 公司的张某乙植入了后门程序。2021 年 7 月他在客户端代码中编写了一段收集用户私钥和助记词的代码,当用户交易虚拟币时,代码就会自动获取用户进行签名操作所使用的助记词或私钥,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张某乙的邮箱。 2023 年 4 月,张某乙因个人经济压力,就通过自己非法获取的助记词和私钥得知了欧某的虚拟钱包地址,将其中的虚拟币尽数转到自己的钱包地址中。张某乙共计非法获取用户私钥及助记词 6400 余条,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张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 A 公司疑似为原火币公司。2023 年,由于前员工设置木马,iToken(原火币钱包)部分用户助记词或私钥已泄露。HTX 回应为收购前、原火币员工个人行为设置木马,盗取他人助记词与私钥。HTX 表示其配合上海公安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024-07-26

因从事 USDT 与人民币兑换业务、流水高达 140 亿余元,郑某被重庆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 万元

ChainCatcher 消息,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虚拟货币非法经营的案件做出了终审裁定,被告人何某因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赚取差价获利,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 万元。 2018 年初,何某在某知名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商户”,开始从事虚拟货币“USDT”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交易。据了解,交易所的自选交易区,不同商户在收款渠道、交易额度以及交易价格方面各有不同。其中,收购“USDT”的价格主要集中在 6.85 元左右,而出售“USDT”的价格多为 7 元左右。后郑某扩大业务规模,租赁场地、招募员工,并利用亲友的名义注册多个账号和开设银行账户,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大量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交易。何某用于兑换业务的资金总额高达 6.09 亿元,截至 2019 年 5月,何某控制的银行账户累计交易流水已经高达140亿余元,其个人非法获利 477 万元。他将这些非法所得的资金用于购买房产、投资理财产品等,试图将其合法化。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对此,何某并不甘心,选择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声称所从事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并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男子伪造虚拟货币诈骗 70 多万人逾 1.6 亿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ChainCatcher 消息,据荔枝新闻报道,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虚拟币诈骗案,全国受害者达 70 多万,涉案金额高达 1.6 亿元,扣除附赠商品、推荐返现等费用 9700 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方某从中实际获利约 6900 万元。 据悉,该诈骗项目名为“环球币”,谎称该虚拟币是香港某集团利用最新区块链技术推出,一经上市就能按照一定比例兑换成人民币。其中,“会员制模式”是“制胜法宝”,只有成为更高级的会员才能拥有较多的环球币、更大产能的矿机用以生产环球币。同时,会员们可以发展下线来赚取返利。 在审查起诉阶段,方某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其行为主要是为了销售商品,会员升级的费用是大米、食用油等商品的对价,环球币、挖矿机等只是附赠的“游戏道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虚构环球币可以上市交易,欺骗被害人花钱升级会员获取环球币,导致被害人基于环球币能上市交易从中获利的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造成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关于付费赠送的油、米等物品,从交易目的来看,被害人处分财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环球币,并非购买上述物品;从付费流程来看,被害人基于被告人的欺骗决定升级会员,决定升级后才弹出选购赠品界面,付费金额与选择商品无关,事先双方也没有就购买物品进行协商、议价,不符合商品交易的特征。综上,应当定性为诈骗。 案发后,警方及时冻结了方某账户上的钱款五千多万,同时他用这些违法所得购置了十套房产也被公安机关予以查封。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目前,公检法已成立财产处置小组,退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因盗窃某交易平台5000余万元虚拟货币,两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链捕手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披露了一份刑事诉讼案件判决文书,2020年10月16日,凌某胜、凌某瑞因通过技术手段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XX Global XX Ltd.)账户内虚拟货币共计泰达币620000个,以太币12687.9956个、比特币149.99627927个(总计价值人民币5000余万元,后退回虚拟货币价值人民币4800余万元),被提起诉讼。二人在交易平台出售部分虚拟货币,实际获利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根据诉讼文书,两名主犯在发现平台系统合约账户向现货账户划转的过程中存在负数漏洞后,通过篡改网络请求包将金额改为负数,使账户余额增加,并在较短时间内提现,从而非法获利。该交易平台的维护方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梳理平台日志发现首次进行该类攻击的用户实名认证为凌某胜后报警。2020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将两名被告人抓获。 该文书还指出,“本案不以5000余万的平台交易价值来认定两人的犯罪数额,但被告人盗窃虚拟货币后变卖获利200余万元是客观和现实的,因此本案以销赃数额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基础。”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凌某胜、凌某瑞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等。(来源链接)
2022-05-06
ChainCatcher 与创新者共建Web3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