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SFC 將為已在香港運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過渡期
ChainCatcher 消息,香港特區政府投資推廣署發文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6 月 1 日將正式落實虛擬資產服務商新發牌制度,但將為已在香港運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過渡期。針對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於香港營運並設具有意義和實質的業務交易平台,包括在《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發牌照的平台運營者、在《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就非證券代幣開展業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人,符合資格可參與過渡安排。同時還須符合《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附表 3G 所載列條件,才可於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內繼續在香港運營,並將由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受限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而計劃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後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公司,則須事先向 SFC 申請並獲發牌照。待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正式實施後,SFC 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對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的證券型代幣交易所作出監管,亦會根據《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對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的非證券型代幣交易所作出監管。(來源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