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判决一起虚拟货币洗钱案,涉案金额达 678 万余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2015年4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向某某(在逃)等人,先后注册成立和收购多家公司,并虚构大量业务,以承诺投资可获得实际年化收益将近100%的超高利润保本返利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近六年时间,王某某等人共吸收资金人民币214亿余元。
为掩饰、隐瞒部分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2021年2月21日王某某出逃前后,共委托其前妻使用非法集资所得人民币678万余元购买“虚拟货币”百万余枚,并转入其数字钱包账户内。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其安装数字钱包App的手机被依法扣押。
后其前妻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账户,并利用王某某事前告知的密码转移数字钱包账户内的“虚拟货币”,通过交易变现后赴银行取现,以上述方式转移资金人民币652万余元。2021年12月31日,大连市检察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