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

某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传销组织被提起公诉并判刑,涉案金额逾 2.1 亿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显示,近期由施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 10 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法院审理,李某某等 10 名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至 10 万元不等。 2021 年 5 月以来,李某某先后纠集黄某、金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购买持有虚拟数字币 A 和发行虚拟数字币 B、C 为由,在网络平台设置 5 个资金池,通过现场会议、微信群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成功人士人设,利用特殊职业背景,打着“一币一豪宅,一币一豪车”“一天轻松赚几十万上百万”等口号大肆宣扬奖励制度、盈利前景,诱骗广大群众以购买、销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完成下发的任务,获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投资额作为依据的静态分红和动态收益,形成了 5 个返利层级。 经鉴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 2.1 亿余元。施甸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以虚拟货币为噱头,伙同其余九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资金累计达 2.1 亿余元人民币,情节严重,李某某等十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法院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团购群"里买卖虚拟货币,一投资者盲目跟风涉嫌犯罪并被判刑

ChainCatcher 消息,据正义网报道,违法犯罪分子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幌子,通过果蔬团购等名义组建微信群,利用短视频软件引流普通群众入群,表面是投资新手买币卖币赚取差价,实际是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者进行洗钱并取现。2023 年 12 月 18 日,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2023 年 5 月初,小张接到前同事小何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最近在网上做买卖虚拟货币的生意,钱很好赚,问小张有没有兴趣加入。对于虚拟货币投资,小张没有接触过,不敢贸然尝试。第二天,小何找到小张,说自己是通过短视频进入到虚拟货币投资的微信群中,这些群有的叫“社区水果蔬菜团购社”,有的叫“超市粮米油果蔬批发群”,群里都是买币卖币的人。见小张还在犹豫,小何提出由他来操作买币卖币,获利两人平分,小张只需提供银行卡收钱取现就行。“我当时觉得这个钱肯定不是正当合法的,不然他也不会让我来赚并且给我这么高的报酬,但想着由他操作,我只提供账户,应该没什么事。”于是,小张怀着侥幸与试一试的心理,将自己的银行卡号给了小何。 不久,短信提示有钱到账,小张根据小何的指示前往银行柜台取现,在分得当天获利后,将剩余的现金交给小何处理。尝到甜头的小张陆续提供了自己的 5 张银行卡供小何使用,并7次到银行柜台取现40余万元,共获利1800 元。但没过多久,小张接到了民警的电话。2023 年 8 月 18 日,该案被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小何则交由异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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