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價值,個人持有虛擬貨幣不違法
ChainCatcher 消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文章,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服務合同效力引發的糾紛案件,法院認為代幣發行融資是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案涉《區塊鏈孵化協議》無效。文章指出,虛擬貨幣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具有財產價值,本身亦未被法律禁止。雖然我國法律並未對虛擬貨幣作出明確規定,但是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規章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進行了規制。因此,儘管個人單純地持有虛擬貨幣,本身並不違法,但商事主體並不能隨心所欲地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甚至自行發行代幣,一旦在交易行為中觸及民事、刑事法律原則和規則底線,輕則自擔損失,重則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