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平:關於央行數字貨幣與加密貨幣的一些猜想與思考
作者:黃益平(CF40學術委員會主席、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原央行貨幣政策委員)
文章来源: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以下為作者2022年12月11日在第四屆外灘金融峰會上的外灘全體大會"金融科技:數字技術釋放數字生產力"外灘圓桌"央行數字貨幣:趨勢與前景"上所做的主題演講,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秘書處翻譯整理,小標題為編者(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所加。
一、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需要考慮多個維度
中國人民銀行自2014年開始推行數字人民幣,目前已試點多年。根據《數字人民幣白皮書》,中國推行數字人民幣的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提供多種形式的貨幣,以數字形式的貨幣作為紙幣的補充。二是提升金融系統的包容性、安全性,提高支付效率和支付服務的公平性。三是今後可能用於支持某種形式的跨境支付。
在非官方的討論中,還存在其它一些猜測。第一種認為,數字人民幣是為了取代現有的移動支付服務。第二種認為,數字人民幣是為了將支付數據集中在中央銀行手中。第三種認為,數字人民幣是為了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從而取代美元。不過官方並不接受這些說法。
央行數字貨幣是近期出現的多種新趨勢之一。央行數字貨幣的收益和成本,最終取決於數字貨幣體系的設計方式。
數字人民幣的設計是清晰的。它是一種面向個人用戶的央行數字貨幣,具有雙層分發機制,與銀行賬戶松耦合。這意味著用戶在進行小額支付時,可以直接使用代幣並且無需支付利息。我個人理解,數字人民幣的設計動機主要是支付。這也是為什麼一些官方的口徑會說數字人民幣主要作為M0的替代品,而非M1或M2的替代品。央行數字貨幣"雙層分發+無利息支付"的設計也很重要,這樣可以儘量減少對銀行等金融中介的潛在衝擊,這一點對所有央行來說都很重要。
在設計央行數字貨幣時還需要做一些權衡,例如隱私保護。如果隱私保護做得不好,公眾使用央行數字貨幣的意願可能會降低。我曾經聽到這樣的故事,一些街邊小店因聽聞政府要對線上支付交易徵稅而拒絕接受移動支付工具付款。數字交易應該納入國家的稅收體系,這毫無疑問是必要的。但上述例子無疑表明,正向或反向激勵措施可以改變人的行為模式。有人認為,央行數字貨幣可能會提高金融效率、提高貨幣流通速度,但也有人認為,央行數字貨幣可能會導致銀行脫媒,進而推高融資成本、放慢經濟增速。最後的結果怎麼樣,將取決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具體設計方案。在金融穩定方面也一樣。央行數字貨幣是否會引發新型金融風險,是否有助於各國央行更準確地監測和化解新的風險,這些也都取決於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方式。 二、對未來數字人民幣發展趨勢的展望
關於未來數字人民幣的發展趨勢,可以有多種猜想。第一,目前數字人民幣只面向個人用戶,但未來某個階段也許可以擴大到向機構發行。第二,目前數字人民幣的適用範圍局限在國內,但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參與了國際清算銀行的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mBridge)項目。未來某一階段,跨境支付可能會成為數字人民幣的重要功能。第三,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並未向數字人民幣支付利息,但也不能排除未來某一階段會考慮支付利息的可能性。第四,未來民間機構是否有可能發行有數字人民幣支撐的穩定幣,這個問題非常敏感,但起碼值得思考,利弊得失究竟是什麼。
數字人民幣已經試點多年,但仍未被廣泛推開使用。引用人民銀行數字人民幣研究所穆長春的說法,有三件事情尚需要推進:一是開發更加全面的生態系統,在全國範圍內建設廣泛的使用場景;二是進一步優化系統,以保障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三是要制定更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來管理數字人民幣的使用。 三、需要重視數據安全性和生產力的平衡
從當前中國移動支付體系的格局來看,有兩家主要的支付平台,分別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寶。二者的系統都是相對獨立的,一個支付寶賬戶只能把錢轉給另一個支付寶賬戶。因此,支付寶、微信的系統儘管數據是完整的,但卻是相互分隔的。但在這些數據的基礎上,平台衍生出很多新的業務和產品。現在已經相對成熟的大數據信用風險評估,就是首先利用生態系統中的數據,對信用白戶做信用風險評估,提供信貸服務。當然,可能也有人擔心數據被掌握在民營企業手中,是否會帶來用戶權益保護方面的問題。
所以有猜測認為,央行開發數字人民幣的動機之一是集中支付數據。在數字人民幣體系中,九家授權機構各自開發數字錢包,這些錢包之間可以完成支付交易,比如買方把錢從工商銀行錢包賬戶付到賣方的支付寶錢包。這個過程與當前從一個微信支付到另一個微信支付的差異在於,工商銀行只掌握這一半的交易信息,而螞蟻則只掌握那一半的支付信息。這樣交易數據就被割裂了。但央行將擁有整套數據,客觀地說,這對數據安全、信息保護可能是有益的。
與此同時,需要回答一個新的問題,即當所有的數據都集中在央行之後,央行會不會更加關注數據的安全性 ,而不是充分發揮大數據分析的生產力。顯然這也是一個重要的權衡問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貨幣及資本市場部主任Tobias ADRIAN等提出的關於多國協同支付平台的建議,值得關注。一方面,如果這個平台建立起來,也許可以為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支付提供一個新的基礎設施。另一方面,這個平台也可以為國際數據交流提供支持,就是各國保留自己的數據,同時在不提供原始數據的情況下使用服務,輸出算法、驗證或其它服務。 四、未來或許需要更新加密資產的監管方式
最後,對於加密貨幣的立場,有幾個方面的因素需要考慮。首先,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並非嚴格意義上的貨幣,而更像是一種數字資產,原因在於其缺乏內在價值。更重要的是,有研究表明,大約四分之一的比特幣賬戶持有人以及半數交易活動都與非法交易有關。
其次,監管對加密貨幣、數字資產的態度,取決於所在國家的金融體系與監管制度的成熟度。眾所周知,中國政府目前禁止在中國進行加密貨幣的交易。主要原因是我國在反洗錢方面仍然面臨重大挑戰。此外,我國還保留了很多資本賬戶管制措施,如果像加密貨幣這樣的數字資產可以自由交易,帶來的問題將會遠遠多於帶來的好處。
最後,需要充分考慮長期趨勢。禁止加密貨幣,在短期內可能很實用,但長期看是否可持續,值得做深入的分析。加密貨幣帶來的一些新型數字技術,對正規金融體系是十分有價值的,包括代幣化、分佈式賬本、區塊鏈技術等等。如果長期禁止加密貨幣交易和相關活動,有可能會錯失一些重要數字技術發展的機會,且禁止也不一定能夠長期有效。關於應該如何監管加密貨幣,尤其是對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還沒有特別好的既能保障穩定又能發揮效用的做法,但最終可能仍然需要找到一種有效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