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投资

最高法发布一起涉虚拟货币投资骗局的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ChainCatcher 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5 件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假借投资“虚拟货币”承诺高额回报案例,基本案情如下: 2018 年初,被告人陈某等人以区块链为噱头,策划设立“某 Token”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 500 美元以上的虚拟货币作为门槛费以获得增值服务,可利用平台“智能狗搬砖”技术在不同交易场所进行套利交易,并获得平台收益。 为逃避打击,陈某等人于 2019 年 1 月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国外,并继续以“某 Token”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经统计,“某 Token”网络平台注册会员账号超 260 万个,层级达 3293 层,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泰达币、柚子币等各类虚拟货币超 900 万枚。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陈某等提出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根据跨境网络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依法对涉案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予以没收,切断了被告人跨境再犯罪的经济能力,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捍卫互联网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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