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议员吴杰庄:建议特区政府参考证券业设立 DAO 发牌制
ChainCatcher 消息,今年 8 月,香港高等法院审理全球首宗涉及“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诉讼,裁定 6 名被告须披露区块链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项目的详细财务报表及支持文件,以回应资产挪用等指控,涉款逾 60 亿元。香港立法会、Web3 及虚拟资产发展论坛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吴杰庄在访问中认为,目前香港于 Web3 的发展框架仍然未完善,建议特区政府推出 DAO 规管法规。
他表示,整个数字资产生态可分两个重要环节,一是交易所,二是公链,后者通常以 DAO 的形式存在,但像“无主孤魂”般在全世界都无位置落地,如果香港要发展数字资产生态,便需尽快规管 DAO,建立属于 DAO 的框架,让这些公链可以来港落地。
吴杰庄续指,目前美国和阿布扎比已有相关法律框架规管 DAO,香港亦应尽快建立,由于 DAO 没有法律主体,建议特区政府可参考现时证券业的牌照制做法,设立 DAO 发牌制,要求持牌的 DAO 厘清内部个体关系,并须设立负责人员(RO)以负责确保牌照公司遵守监管机构的规定,并维持公司日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