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三讀修正洗錢防制法,將虛擬資產服務納入監管
ChainCatcher 消息,据鏈新聞報導,臺灣"立法院"昨日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正式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納入管制範圍。未來,這些服務提供者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將面臨最重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並處以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此次修法也對一般洗錢罪的刑度進行了修正。三讀條文規定,凡涉及洗錢防制法第 2 條所列行為者,將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 1 億元台幣以下罰金。如果洗錢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 1 億元者,則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 5000 萬台幣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