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能用 U 卡嗎?U 卡發卡商會不會出事?
作者:肖飒團隊
隨著加密資產的使用越來越普及,我們能夠看到,傳統金融系統正在與加密資產發生深度融合,催生出比特幣、以太坊現貨 ETF,U 卡等一系列產物。
那麼,在 9.24 通知依然有效的當下,U 卡服務及關聯業務服務提供商,以及使用 U 卡進行日常交易、利用 U 卡進行幣幣兌換、資金出境的普通人,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飒姐團隊今天就與大家詳細聊聊上述問題。
什麼是 U 卡?
簡單來說,U 卡就是支持使用 USDT 充值、消費、取現的銀行卡。
U 卡使用也非常簡單且與傳統銀行卡的使用方法非常類似:用戶直接把 U 從自己的錢包地址充值進 U 卡地址後,即可以把 U 卡當作普通的銀行卡使用,直接拿去某寶某團某餓消費,也可以買菜買肉、線下 ATM 機取現(法定貨幣)等,基本與正常銀行卡無異。
其實,U 卡並非直接用用戶充值的 U 進行支付結算,在實際操作中,U 卡服務提供者會在用戶充值時,將 U 直接以一定的匯率直接結算為某國的法定貨幣,在用戶用 U 卡消費時,再由 U 卡服務提供者與銀行或其他主體進行法定貨幣之間的清結算。
所以,實際上你用 U 卡消費,實際上還是在用法定貨幣消費,ATM 機提現提出來的也是法定貨幣。目前,市面上常見的 U 卡有萬事達 U 卡、銀聯 U 卡等等。
夥伴們,U 卡能辦的事,聽起來是不是與幣商無異?對的,其實某種程度上,你也可以把 U 卡服務提供商們看作是「持牌」的幣商。
提供 U 卡服務及關聯業務服務的主體,合規嗎?
先給結論:不合規,危!
眾所周知,我國央行等十部委在 2021 年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簡稱 9.24 通知),明確將「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的行為,確定為「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並且,如果這些非法金融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9.24 通知也明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所以,根據 9.24 通知的相關規定,U 卡服務提供商為我國境內用戶提供 U 與法幣之間兌換、交易、結算服務的行為性質已經很清楚了,確屬違反 9.24 通知規定的情形。
圍繞 U 卡提供推廣宣傳服務、網絡技術支持、運營維護等行為,實際上也屬於違反 9.24 通知的行為。
截至目前,我國大陸地區尚未在金融行政監管領域出台任何與加密資產相關的行政審批機制,自然也就不存在任何適用於 U 卡相關業務的行政許可(牌照)。
因此,一家之言,飒姐團隊認為即使持有境外國家的金融牌照,但只要向我國境內公民提供 U 卡服務及關聯業務服務的主體,還是需謹慎展業。
用 U 卡的普通用戶,有沒有法律風險?
先給結論:只要 U 的來源乾淨,問題不大。
我們對於國內居民個人持有和偶發的交易一些加密資產,並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構成犯罪的判斷並未改變,在這一前提下,直接與人交易加密資產與用 U 卡消費相比,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用 U 卡會不會收到黑錢?
並且,目前飒姐團隊在處理各類涉幣案件中,暫時沒有看到因使用 U 卡而導致被行政處罰或產生刑事風險的情況,倒是找幣商 OTC 或是自己在交易所交易,收到黑錢導致被凍卡的情況比較普遍。
其實前文已經提到,由於 U 卡服務提供商的資金本身就是傳統金融體系中流轉的合規資金,已經經過了較為嚴格的審查,在法幣端的資金來源合規性不錯,所以 U 卡用戶收到黑錢的概率其實是很小的。
因此,如果手上有 U 的夥伴,只要不覺得 U 卡的開卡費、手續費貴,使用銀聯等幾家大行發行的 U 卡支付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正常出境旅行,其實未嘗不是一個方便的選擇。
注:以上觀點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涉幣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請大家根據綜合各方信息作出自己獨立的判斷。
用 U 卡實現資產出境,可不可行?
從實踐來看,目前在國內被凍卡的幣圈夥伴們,大部分是在出 U 的過程中導致收到黑錢(網賭電詐資金)導致的,而使用人民幣、美元換 U 一般比較安全。
那麼,既然個人用 U 卡風險不大,是不是可以利用 U 卡來實現便捷的資產出境,是否可行?
首先,我國是對外匯管理較為嚴格的國家,有留學經驗或出國經歷的朋友一定對「5 萬元規則」不陌生,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之規定:「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 5 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簡言之就是,我國國民非出於特殊目的並在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一人在一年之內只能兌換 / 收取額度為 5 萬美元的外幣。因此,「5 萬元規則」又被稱為「便利化額度」。
那麼,如果 U 卡不設個人存 U 取 U(目前 U 卡一般不支持轉 U)上限,我可不可以把遠超 5 萬美元的資金全部換成 U 存入卡中,再跑到美國、迪拜等地方取現?
飒姐團隊認為,即使在實際操作中可行,但該行為也屬於違反我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外匯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果被外匯管理機關發現,會被處以行政罰款。
另外,如果是用這種方法,逃稅、非法轉移涉案財產、藏匿個人資產以對抗法院強制執行,或是以盈利為目的,利用換匯通道經營相關業務,則可能涉嫌犯罪,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寫在最後
實際上,飒姐團隊對於 U 卡這樣一種新事物還是存在一定的擔憂,如前所述,U 卡作為一種傳統金融與加密世界的橋樑,能夠一定程度上幫助用戶更加便捷地把 U 花出去、轉出去,這樣一來,是否會成為洗黑錢或藏匿轉移資金的新渠道?
並且,據飒姐團隊目前的觀察,U 卡服務提供商的 KYC 和 AML 其實還是「略糙」,加上前文已經分析過,在我國境內展業的 U 卡服務提供商,相關業務其實比較灰,這樣一來法律風險其實並不小。因此,飒姐團隊建議 U 卡服務提供商們,還是儘量做好合規建設,才能有效對抗未知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