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21法案對加密生態的影響
就在美國證監會批准以太坊現貨ETF的監管文件之前,美國眾議院通過了一項指導美國監管機構對加密資產進行監管的FIT21法案。
對這條法案,網上討論得並不多,但實際上它對美國政府接下來監管加密資產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它也是加密項目團隊未來要在美國發行加密資產前必須認真研讀的一份法案。
我摘錄了其中一些有意思的條款。
這份法案明確定義了對加密資產進行監管的機構有兩個:一個是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另一個是美國證監會SEC。
這兩個機構如何對加密資產進行監管呢?
法案規定:如果一個加密資產被定義為商品,則它就歸CFTC監管;如果它被定義為證券,就歸SEC監管。
那如何判斷一個加密資產是商品還是證券呢?
法案提出了幾個關鍵要素用於區分數字資產是屬於證券還是屬於商品:包括"投資合同(The Howey Test)"、"使用與消費"、"去中心化程度"、"功能與技術特性"、"市場活動"。
在這些要素中,除了"去中心化程度"以外,其它的要素在定義方面都很容易理解,屬於傳統商品或證券範疇中的定義。唯獨"去中心化程度"是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資產引入的一個新概念。
怎麼樣算"去中心化"?
法案規定(大意是):在過去的12個月,如果沒有人有直接控制權並且持有代幣/投票權不超過 20%,那它就是去中心化的。
這個"去中心化"的定義實際上為我們推測未來可能被華爾街機構瞄準的目標提供了一個可供借鑒的標準。
加密資產通過華爾街機構以合規的方式引介到傳統金融並吸引廣泛的大眾已經是無法阻擋的趨勢了。
比特幣和以太坊已經成功地被華爾街機構進行示範演示而納入了美國政府的監管體系。未來越來越多的加密資產都會被華爾街如法炮製地進行類似的操作。
實際上,清晰、適當的監管不僅能夠促使加密生態健康、長遠地發展,更能促使加密資產在價值和價格上步步高升。
所以我一直認為我們不必要對此恐慌和抗拒,而應該以積極的態度看待合理、恰當的監管。坦率地說,我對華爾街這兩次對比特幣、以太坊的現貨ETF操作是持非常正面看法的(雖然我一點都不喜歡這些機構)。
這是從華爾街和監管的角度看這個法案。
從加密項目團隊的角度,可以怎麼看這個法案呢?
首先,在整個加密生態中,像比特幣這樣不靠團隊運作的加密資產畢竟是少數,更多的都是像以太坊那樣必須在團隊帶領下發展的項目。
因此,未來任何加密團隊在發行自己的資產時必須要考慮可能面臨什麼樣的監管。
在SEC和CFTC這兩個機構中,CFTC的監管會寬鬆和包容得多,因此對一般的項目方而言,除非有特定的目的(比如就是為了發行證券),否則普遍都會希望自己發行的代幣受CFTC的監管。
如果項目方希望自己發行的代幣被視為"商品"而受CFTC的監管,那麼根據上面這些摘錄的條款看,一個加密生態特有的標準很值得注意:"去中心化程度"。
對加密生態的用戶而言,當我們談"去中心化"時,一般都是為了強調項目免受壟斷勢力的干擾和操控;而在這個法案裡,它成為了界定加密資產是商品還是證券的一個重要判據。
按這個思路,項目方們想要自己發行的代幣盡可能地通過監管,那就必須在"去中心化"方面做足文章,起碼不能像過去那樣自己壟斷籌碼然後通過拉盤、做市為所欲為、無法無天。
作為投資者,我們怎麼看這個法案呢?
我們可以把它作為審核投資標的的參考借鑒。
比如,如果一個代幣被視為是商品,在某種程度上我們也可以認為它足夠的"去中心化";反之,如果一個代幣對加密生態中的用戶而言足夠的"去中心化",在某種程度上我們也可以推測它大概率會被認定為商品,從而相對容易地通過CFTC的審核。
按照這個標準,我們仔細審視一下目前熱門的區塊鏈代幣(比如BNB、Solana、Aptos、SUI、MATIC、……)、經典的ERC-20代幣(UNI、CRV、MAKER、AAVE……)以及新興的銘文代幣(ORDI、SATS、……),然後再結合其它的判定條件(投資合同、使用與消費、功能與技術特性、市場活動),我們至少可以在判定標準上大概猜出這其中有哪些代幣是有可能比較容易地通過審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