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去中心化仲裁協議:Kleros、Aragon、Jur

DAOrayaki
2021-07-08 1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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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以太坊上 DeFi 協議中去中心化治理(DeGo)背後的技術流程。

來源:DAOrayaki

作者:Yann Aouidef, Federico Ast, and BruDeffains

編譯:DoraFactory

1958年,紐約公約簽署,旨在提供一個關鍵的治理基礎設施,以解決涉及政府和跨國公司的大規模貿易和投資糾紛。但隨著互聯網和數字商業的興起,產生了新的爭議,其性質與紐約公約框架所建立的數百萬美元的案件不同。在新的經濟現實中,有大量數千美元的小額國際索賠,比如軟件開發合約,遠程團隊眾籌活動但沒有兌現承諾,或者在線欺詐(Nappert和Ast,2020)。

正如在線爭端解決之父伊森·Katsh所說的:技術產生爭議的速度超過了技術解決爭議的能力(Katsh和拉比諾維奇-艾尼,2019)。

傳統的爭議解決系統(例如,州法院、國際仲裁)似乎不足以解決在線交易中發生的大量爭議。據估計,3%到5%的在線交易以糾紛結束 (Mania,2015)。電子商務的跨國性及對更短和更便宜的司法程序的要求,使人們有理由期待在線爭議解決行業的快速增長(Schultz,2002)。

儘管ODR服務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就已經存在,但該行業仍未能達到早期預期的增長潛力(Deffains 和 Gabuthy,2006)。隨著運轉在區塊鏈和智能合約之上的項目的發展,去中心化仲裁隨之產生。即通過承諾一種創新的方式,為數字經濟的新小額索賠提供快速和負擔得起的爭議解決過程,為這個行業注入了新的活力。

去中心化仲裁,是在線糾紛解決、區塊鏈、國際仲裁和機制設計融合的結果。本文主要對在去中心化司法行業中發揮開創性作用的三個項目進行描述性和比較性的分析:Kleros、Aragon 和 Jur。

一、去中心化司法

羅納德·科斯認為,在某些條件下,代理人之間的合作在經濟效率和社會資本方面產生良好的效果(科斯,1937年)。區塊鏈的能力促進價值轉移和自我執行協議,降低了交易成本。區塊鏈的去中介化、不變性和透明度的特點使人們能夠在電子商務、金融、保險、醫療保健和社交媒體等各行各業中廣泛的應用。然而,為了實現這些預測,需要進一步發展。

智能合約足夠"智能",可以按照代碼中編寫的方式自我執行。但它們不能解決雙方自行解釋的情況。雙方之間發生的訴訟降低了交易執行的速度和自動化程度,導致高度的法律不確定性和高交易成本(Coase,1960年),失去了智能合約所創造的所有收益。此外,還通過爭議解決可能性前沿 (DRPF) 框架進行了分析,該框架在無序成本和獨裁成本方面映射和描述了四種制度可能性(私人命令、仲裁、法院和監管國家),以了解現有爭議如何解決機制有助於解決智能合約糾紛(Allen 等,2019)。

去中心化的司法平台是一種由區塊鏈技術支持的"數字法庭"形式,其目的是在經濟激勵下通過眾包陪審員來解決爭端,以提供公平的裁決(Ast和Dimov,2018)。這些平台規則被編碼為運轉在區塊鏈之上的智能合約中。去中心化的司法平台旨在提供一種解決智能合約固有的解釋問題的方法,從而降低交易成本,並使許多構建在區塊鏈上的去中心化應用程序得以蓬勃發展。

從這個角度來看,去中心化的司法的出現可以被解釋為解決代理人之間協調的經濟問題的有效制度答案,以降低交易成本(德芬斯和Gabuthy,2006年)。例如,現代電子商務已經帶來了一種新的糾紛範疇,即小規模的跨國糾紛。由於這些傳統的爭端解決渠道(包括法院)不適合這一新類別,基於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司法"平台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替代方案。例如,一些人認為,去中心化的司法可以實現更細微的加密解決方案,並在這個過程中產生更大的確定性(Kaal 和 Calcaterra,2018)

它是去中心化的,因為這個過程是由同行驅動的,建立在區塊鏈技術上,並且不能由任何單一的代理控制。就其稱為提交給它的案件提供公正的解決辦法而言,這是公正的。由於其創新的機制設計,去中心化司法系統有潛力提供一種快速、廉價、公平的爭議解決方案。這種解決方案,將為電子商務、自由職業、眾籌和其他數字經濟案件或更傳統糾紛中的索賠,提供一個可執行的路徑。

二、去中心化司法的關鍵參與者

在2020年初,去中心化司法行業由三個關鍵項目: Kleros、Aragon 和 Jur。

Kleros由Federico Ast 和 Clément Lesaege於2017年5月創立(Kleros網站,2020年)。Kleros協議的開發工作由在法國成立的Société Coopérative d'Intérêt Collectif (SCIC) Coopérative Kleros 實施。Kleros於2018年7月在以太坊區塊鏈上啟動,是第一個投入運營的去中心化司法平台,也是在撰寫本文時使用最多的平台。截至2020年11月,近500起糾紛已得到解決,約有400名用戶作為陪審員參與了該平台。這已經產生了大約這樣的影響$123000美元的仲裁費用,支付給陪審員。

Coopérative Kleros遵循一種混合策略,該策略既針對來自區塊鏈行業的原聲案例,也針對來自ODR行業的傳統參與者已經活躍的主流用例。至於區塊鏈行業的應用,該公司的目標是托管交易的爭議解決、代幣管理的註冊(使用分佈式陪審員和經濟激勵進行合規驗證)以及的oracle的爭議解決。至於主流應用程序,Coopérative Kleros促進了所謂的"layer two companies"構建解決方案(Kleros 博客2020)。

Aragon 2017年2月由Luis Cuende 和 Jorge Izquierdo在西班牙成立,目前並入Aragon協會,這是一個位於瑞士的非營利實體Aragon Wiki(2020)。Aragon項目的願景是為用戶提供軟件工具,以創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s)(Aragon網站,2020)。Aragon於2019年11月推出了他們的去中心化法庭,其機制設計主要靈感來自Kleros(Aragon,2020年)。根據Aragon的數據顯示,最高法院有239名Aragon Network陪審員(2020),但未顯示已解決的爭議的數量。Aragon系統中,法院服務部門更專注於為Aragon生態系統中的DAOs提供仲裁服務。白皮書Aragon白皮書(2020)中所設想的主要用例是解決在最高決議中可能與該組織的"憲法"相矛盾的投票提案的爭議。

Jur 於 2017 年 10 月由 Alessandro Palombo 和 Giotto De Filippi 根據瑞士法律通過"Société Civile/Société Commerciale"在瑞士成立。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 Jur還沒有發布可以工作的產品。該項目的白皮書聲稱,該系統將通過三個不同的法院涵蓋各種案件:法院層(類似於傳統的ODR仲裁系統,用於處理更高價值的爭議,聲稱可以產生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開放層(更類似於kleros的系統,具有基於集體智慧的決策邏輯)和社區層(一種由創建者定義具體規則的私人法院)。Jur戰略似乎集中在企業用例上。最初基於以太坊構建,2018年7月轉向區塊鏈vechain,試圖專注企業領域(Vechain,2020)。下圖總結了這些項目的一些關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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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去中心化司法的維度

去中心化司法項目在關於機制設計的許多維度上做出了不同的選擇。項目之間的相似差異包括以下維度:

案例的複雜性

不同的機制選擇會影響平台可以處理的糾紛類型。目前,所有平台都可以解決只有在兩個選項之間做出決策的二元情況。一些平台聲稱能夠解決非二元情況的案例。

陪審團的選擇

不同的平台在挑選陪審員的過程中做出了不同的選擇,特別是根據技能等特定標準審查陪審員的可能性。 Kleros和Aragon沒有提供一種根據特定標準來選擇陪審員的機制(所有用戶如果持有代幣都可以成為陪審員),而Jur則允許對陪審員進行審查。

提高聲譽的影響力

不同的平台對陪審員聲譽有不同的方法。Kleros和Aragon只依賴於象徵性創造的加密經濟激勵,而Jur則考慮到陪審員的聲譽。

上訴機制

不同的平台在用戶上訴裁決的可能性上做出了不同的選擇。一些平台允許上訴裁決(Kleros和Aragon),而另一些平台則不允許(Jur)。

治理模式

在Kleros和Jur中,平台代幣用於治理(例如,決定軟件升級)。在Aragon中,使用了一個不同的代幣。

訂閱費

在Aragon,當事人必須支付定期訂閱費,才能有權使用法院的權力。在Kleros 和 Jur中,只有在發生糾紛時才會支付費用。

不信任的行為

Kleros和Aragon建立在完全去中心化區塊鏈上,無需信任,任何用戶都可以作為節點加入。Jur建立在VeChain上,它採用了具有可信節點的權威證明共識算法。

不同的機制設計選擇需要不同的權衡。目前,人們使用的主要經濟機制是謝林點,在博弈論中,這是人們在缺乏交流的情況下默認選擇的解決方案。Kleros、Aragon和Jur正在使用這種機制。在區塊鏈生態系統中使用它的想法首先是由以太坊區塊鏈的創始人之一Vitalik Buterin提出的,因為許多基於區塊鏈的系統涉及投票,隱式或顯式地可以在基於謝林點的遊戲中看到(基本上為DAO進行決策)。

謝林觀點背後的理論是,如果每個人都希望其他人誠實投票,那麼他們的動機也是誠實投票,以遵守多數人,這就是為什麼人們可以期望其他人誠實投票的原因;自我強化的納什平衡(Buterin,2015)。儘管如此,社會選擇函數(多項選擇謝林博弈所屬的)也存在一些限制:

• 它們錯過了一些期望的屬性,作為克隆的獨立性例如,讓我們假設,在提供給陪審員的所有選擇中,只有兩種選擇,可以讓其中一方更多地延遲改進交易的對象(例如,開發一個網站)。假設這兩個延遲選項僅不同於不允許明確定義具體延遲(例如,我們知道我們需要更多的延遲,但我們不知道是否還需要多少時間來改進網站)。在這種情況下,儘管更多的延遲是更好的解決方案,陪審員可以偏離延遲選擇,以免冒風險選擇錯誤的延遲。那麼,克隆獨立性是一個期望的屬性,以避免這些偏離陪審員的最佳解決方案。

• 它們遭受了曝光前(Pre-Revelation)的攻擊,陪審員可以決定串通起來,透露他們的選票。許多 Anti-Pre-Revelation 博弈策略已經被提出(Buterin, 2015)。

• 它們遭受了p+ε攻擊,這是一種賄賂攻擊,一名特工試圖通過a來腐敗陪審員的決定承諾(具有可變的可信度)支付投票給某些特定決定的人。此外,還提出了許多機制來避免這些攻擊(Buterin,2015)。

此外,更廣泛地說:

• 當有三個或更多的選擇,那麼每個弱帕累托和IIA15的社會福利函數14,(其多項選擇謝林博弈,必須是獨裁統治,2016)

• 在對社會選擇函數和報酬結構的非常有限的假設下,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激勵參與者偏離誠實概念的情況。

• 謝林點機制設計在解決非二元情況方面有局限性,但對於更簡單的情況(通常是二元情況)仍然是最有效的選擇。雖然尚不清楚設計方面的"正確答案"是什麼,但重要的是要在設計和平台尋求服務的用例類型之間保持一致性。

四、採用去中心化的司法制度

去中心化司法行業正處於早期階段。2020年5月,去中心化司法平台的用戶總數低於1000人。隨著來自區塊鏈生態系統的應用程序被採用,與政府法院、國際仲裁和傳統的在線爭議解決方法相比,去中心化司法平台,提供了一種更有效、更無需信任的交易安全方式,這將增加去中心化司法平台的使用率。

由於去中心化司法系統基於創新的博弈論機制設計和無摩擦支付軌道,它們可以提供一個比替代方案更便宜、更快的裁決系統,同時保證程序的完全透明。

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去中心化司法平台將如何從當前的早期階段發展為"正義即一種服務"的高效提供者?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將去中心化司法系統概念化為協調解決服務供需的市場。締約方(例如,使用去中心化司法平台解決電子商務糾紛的兩個用戶)是市場的需求方。他們使用一種由陪審員通過平台密碼經濟機制提供的裁決服務。陪審員是市場的供應方。他們出售自己的時間和技能,以處理相關信息和制定決策。傳統的法律和仲裁制度成本很高,因為它們運作的制度安排往往使法律專家享有法律服務的壟斷:律師壟斷法律諮詢,地方法官壟斷具有統治權和執行權的判決。這導致了裁決服務的供應有限,從而導致高均衡價格。

由於其加密經濟機制,去中心化司法平台可以利用具有特定專業知識的個人的知識和工作,而這並不一定得到法律技能發展體系的認可。如圖3所示,隨著更多的代理作為服務提供商參與,解決服務的供應會增加,這使得每個案例的成本達到傳統方法無法實現的水平。審判服務的質量不是通過依靠專業機構和行為準則,而是通過純粹的經濟機制。這並不意味著去中心化司法平台在解決法律索賠問題方面取代法律專業人士。然而,這確實意味著他們能夠解決一些法律專業人士不適合處理的糾紛類型。

去中心化司法平台依賴於網絡效應行程低成本的爭端解決方案。當當事人使用去中心化司法平台時,這將產生對解決服務的需求,從而提高價格,並激勵陪審員加入該網絡。解決爭議服務供應的增加推動市場調整機制走向平衡,降低爭議解決服務成本。隨著每輪周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用戶加入網絡,不斷增加的專業化會產生更好、更便宜、更快的決策。

基於網絡效應的商業模式的早期階段,去中心化司法網絡面臨"雞與蛋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案例(需求)或解決這些問題的陪審員(供應)?如果沒有任何需要解決的案件(因此,沒有任何收入),陪審員加入這個網絡的動機是什麼?如果沒有足夠的陪審員來解決案件,當事人使用這個平台的動機是什麼呢?為了啟動網絡效應,去中心化司法平台面臨著這個"雞與蛋"的問題。

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是,去中心化司法市場結構是否會顯示出許多基於網絡效應的數字行業一樣表現出"贏家通吃"的行為。隨著網絡效應的擴大,它通常受益於規模經濟,這創造了超過競爭對手的優勢。在去中心化司法的情況下,這可以從以下方式體現:一個平台獲得優勢將導致更多的案件和陪審員,這將允許效率提高帶來更多的情況和更高的激勵用戶加入陪審員池。在某個時候,這個網絡可能會變得足夠大,以至於追隨者難以克服效率的提高。

去中心化司法行業是否真的會表現出這種行為還有待觀察。我們可以認為,成本效率(作為最低成本網絡)並不是唯一相關的競爭變量。另一個重要的變量可以是網絡遵守某些制度條件的能力(倫理或監管要求)。例如,儘管優步成功地建立了更大的司機和乘客網絡,但在一些認為它不符合適當監管條件的司法管轄區中是被禁止的。在這些司法管轄區,其他本地參與者可能是領導者。

同樣,不同去中心化司法平台採用的不同機制設計在制度上更適合不同類型的用例。如果確實是這樣,那麼這個行業可能會最終分裂成不同的供應商。例如,作為成本最低的供應商,平台 A 將成為成本是關鍵競爭變量的用例的領導者。然而,由於道德或法規的原因,平台A選擇的機制設計不適用於其他類型的應用。這些類型的用例可以由B平台提供服務。儘管這不是成本最低的供應商,但從機構的角度來看,它可以更好地適合。

在這裡,更深入地理解去中心化司法項目的機制設計之間的異同,可以有助於理解它們可能服務的不同情景。

五、結論

全球法律市場的價值超過1萬億美元,區塊鏈市場估計為15億美元。2020年5月,去中心化司法平台的總市場價值仍低於1000萬$,用戶總數仍低於1000人。這證明了去中心化司法產業仍處於早期階段。但低價值的數字交易數量迅速增長,為有效和公平的爭議解決方法提供了一個日益增長的市場。例如, 2019年全球跨境支付的價值達到25.8億$,預計2022年將達到35.6億$,這將隨著越來越多的交易開始以加密貨幣進行而增加,給國際支付帶來了幾乎無摩擦的體驗。

這篇文章,我們主要定義了,去中心化司法,對市場中的主要項目進行分析,提出了對該行業進行分析的一些關鍵維度,並討論了未來市場如何增長和演變的不同選擇。

世界經濟正在迅速變化,需要一個新的機構框架來確保交易安全。這就宣布了法律實踐的根本變化。正如行業專家理查德·蘇斯金德所說:"未來20年法律行業發生的變化比過去200年都要多。"

自然,這些變化將從法律的角度產生重要的辯論,例如,持不同意見的判決被認為對法律發展有價值。是什麼使區塊鏈技術成為促進去中介和去中心化協調的強大工具。集體行動主要是為了在利益衝突和價值之間達成妥協,而區塊鏈技術則通過分佈式共識和基於退出的衝突解決系統來運作。因此,重要的是考慮去中心化司法如何通過更基於市場的解決方法來促進普遍利益、產生共同利益和創造集體正義感。

這一轉變的一個重要部分很可能來自機器學習和法律分析的使用領域。另一部分將來自包含區塊鏈的新興去中心化司法領域,將眾包和機制設計融入到爭議解決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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