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判决一起涉 JPEX 案原告胜诉,并称香港接受加密货币属于“财产”
ChainCatcher 消息,据港媒信报报道,JPEX 疑违规在香港宣传及经营,首宗民事索偿案有两名事主向 JPEX 集团等共 7 名被告追讨 24 万泰达币或 185 万港元,被告之一、JPEX 在港注册公司上月缺席聆讯,法官周昭雯昨日颁下判辞指该公司作为营运者有份持有资产并构成明示信托(express trust)却违反责任,特别是首原告案情明显有力,遂应两人申请下令该公司赔偿。
根据申索陈述书,作为 JPEX 澳洲注册公司的首被告与被告经营 JPEX 虚拟资产服务及电子平台,原告亲自或以其名义在平台开户存入虚拟货币,原告方要求法庭裁定次被告违反诚信,及/或须重组和偿还债务。法官还表示,在许多行使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法庭接受加密货币属于“财产”并可形成信托。
法官认同两名被告营运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平台记录货币在帐户之间往来,存在信托人收益及各方协议条款,因此本次被告作为受托人违反责任,在未获授权下转走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