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吳杰莊:建議特區政府參考證券業設立 DAO 發牌制
ChainCatcher 消息,今年 8 月,香港高等法院審理全球首宗涉及"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訴訟,裁定 6 名被告須披露區塊鏈及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項目的詳細財務報表及支持文件,以回應資產挪用等指控,涉款逾 60 億元。香港立法會、Web3 及虛擬資產發展論壇委員會主席吳杰莊在訪問中認為,目前香港於 Web3 的發展框架仍然未完善,建議特區政府推出 DAO 規管法規。
他表示,整個數字資產生態可分兩個重要環節,一是交易所,二是公鏈,後者通常以 DAO 的形式存在,但像"無主孤魂"般在全世界都無位置落地,如果香港要發展數字資產生態,便需盡快規管 DAO,建立屬於 DAO 的框架,讓這些公鏈可以來港落地。
吳杰莊續指,目前美國和阿布扎比已有相關法律框架規管 DAO,香港亦應盡快建立,由於 DAO 沒有法律主體,建議特區政府可參考現時證券業的牌照制做法,設立 DAO 發牌制,要求持牌的 DAO 理清內部個體關係,並須設立負責人員(RO)以負責確保牌照公司遵守監管機構的規定,並維持公司日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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