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數字貨幣網絡安全與法律規制的嚴峻雙重挑戰
一、央行數字貨幣的崛起及其面臨的挑戰
(一)央行數字貨幣的獨特性質
央行數字貨幣( CBDC ),作為一種以密碼字符串為載體的新型貨幣形式,在功能上既具有計價、支付的功能,也具備儲值的特性,其法律地位等同於傳統法定貨幣。然而, CBDC 在形式上實現了完全的數字化,這一特點顯著區別於傳統法定貨幣的形態。
以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為例,它不僅繼承了法定貨幣的權威性,還融合了電子現金的便捷性、可控匿名的隱私保護性、支付路徑的簡潔性以及離線支付的能力。我國自 2014 年起便啟動了 CBDC 項目的深入研究,並持續開展了多次試點工作,展現出了在數字貨幣研發領域的領先地位。
(二)網絡安全風險與法律規制的迫切需求
在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廣與應用過程中,網絡安全風險與法律規制問題日益凸顯,成為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
首先, CBDC 憑證的安全性問題不容忽視。由於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確,導致在憑證被盜或丟失的情況下,當事方的法律責任難以界定,進而威脅到用戶的資金安全。
其次,"可控匿名"特性在保護用戶隱私的同時,也帶來了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這可能侵犯用戶的隱私權,且傳統訴訟救濟手段在此類問題上顯得力不從心。
此外,對於擁有特許角色的用戶而言,其監管也面臨著諸多挑戰,如權力機關在採取強制措施時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金融監管與私權利保護之間的界限模糊等。這些問題均表明,構建完善的法治體系對於保障 CBDC 的發行與流通安全至關重要,是確保央行數字貨幣能夠穩定、高效運行的關鍵所在。

二、央行數字貨幣面臨的網絡安全風險分析
(一) CBDC 憑證安全風險
在央行數字貨幣( CBDC )的推廣應用過程中,憑證被盜和丟失的安全風險不容忽視。由於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尚存模糊,現行的人民幣管理條例主要聚焦於紙幣和硬幣,未將數字貨幣納入其管理範疇,這導致在處理 CBDC 憑證被盜和丟失的問題時,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一旦用戶的數字錢包遭遇盜竊,由於數字貨幣法律地位的不確定性,責任追究和損失挽回將面臨諸多挑戰。此外,當事方法律責任分配的不明確也進一步加劇了這一風險。相較於傳統貨幣交易中相對明確的責任劃分機制, CBDC 憑證被盜和丟失的責任歸屬問題因缺乏具體法律規定而顯得複雜多變。
這既可能涉及銀行安全系統的漏洞,也可能源於用戶自身的操作不當,責任界定的模糊性給風險防控帶來了巨大挑戰。
(二)"可控匿名"下的個人信息保護風險
在"可控匿名"的表現形態下,央行數字貨幣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用戶的隱私,但個人信息與隱私安全的風險依然存在。數字人民幣在運作過程中,用戶的交易記錄、身份信息等敏感數據在傳輸、存儲和使用環節中可能面臨黑客攻擊或泄露的風險。
犯罪分子可能利用技術手段竊取用戶信息,進而實施詐騙活動,給用戶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心理壓力。
更為嚴峻的是,傳統訴訟救濟方式在應對數字貨幣領域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時顯得力不從心。一方面,數字貨幣的技術複雜性和匿名性增加了侵權主體認定的難度和證據收集的複雜性;另一方面,現有法律制度在數字貨幣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滯後性也制約了司法實踐中的有效應對。
(三)特許角色用戶監管風險
在央行數字貨幣系統中,擁有特許角色的用戶如央行、政府內部人員、執法人員等享有一定的特權。然而,這些權力機關在採取強制措施時往往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程序規定。這可能導致權力機關在行使權力時缺乏有效約束,進而侵犯用戶的合法權益。
此外,金融監管與私權利保護的邊界模糊也是當前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在進行金融監管時,擁有特許角色的用戶可能需要獲取用戶的個人信息和交易數據以履行其監管職責。
然而,這一過程中如何平衡金融監管與私權利保護之間的關係尚待明確界定。監管過度可能侵犯用戶的隱私權等合法權益;而監管不足則可能無法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影響央行數字貨幣的正常運行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

三、域外應對央行數字貨幣網絡安全風險的法律規制路徑
(一)英國:風險分級管理交易監管
英國作為數字貨幣行業發展的先鋒國家,其政策既鼓勵金融創新,又注重潛在風險的實時監控。英國將數字貨幣明確定義為價值的數據表達形式,賦予其貨幣屬性並予以免稅待遇。針對數字貨幣交易,英國政府採取多維度策略,包括風險評估、監督指導及公眾教育等,以確保市場健康發展。
在央行數字貨幣的網絡安全風險應對方面,英國實施了風險分級管理制度,依據交易風險的不同等級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具體而言,低風險交易享有更為寬鬆的監管環境,以促進創新活力;而高風險交易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以確保交易的安全與穩定。這一制度在激發數字貨幣市場活力的同時,有效降低了網絡安全風險。
(二)美國:堅守"對隱私的合理期待原則"
美聯儲理事布雷納德強調,數字貨幣的發展需兼顧家庭隱私保護與非法活動防範。美國央行數字貨幣政策遵循"對隱私的合理期待原則",旨在尋求用戶隱私與打擊犯罪之間的微妙平衡。在保障用戶隱私的基礎上,美國央行數字貨幣系統致力於有效阻止和追蹤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交易。
此外,美聯儲發布的央行數字貨幣白皮書明確指出,在缺乏行政部門和國會明確支持的情況下,將暫停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計劃,並強調理想情況下應獲得具體法律授權。同時,網絡安全、金融犯罪預防及未來需求滿足均被視為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前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歐盟:用戶信息與支付信息分離存儲
歐盟在數字貨幣領域持謹慎態度,致力於構建安全、高效、便捷且合法合規的數字歐元體系。歐洲央行執行董事會成員法比奧・帕內塔指出,數字歐元將充分保護消費者隱私,並防範競爭性加密貨幣對歐元區貨幣主權的潛在威脅。為實現這一目標,歐盟採取用戶信息與支付信息分離存儲的策略,以緩解公眾對數據收集與處理的擔憂。
例如,歐洲央行已嘗試將個人身份信息與支付細節分開處理,從而在保障支付安全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隱私。近期,歐洲央行在數字歐元推進方面取得顯著進展,包括與法國央行和瑞士央行共同完成的歐洲首個數字貨幣跨境支付實驗。此外,歐洲央行官員多次強調數字歐元在保護個人隱私、維護金融穩定及確保系統兼容性等方面的重要性,以降低數字時代支付體系的風險。
四、關於我國央行數字貨幣( CBDC )網絡安全風險的法律規制路徑
(一)加快 CBDC 專門法律法規的制定進程
為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潮流,我國應明確數字人民幣的法律地位。當前,《中國人民銀行法》及《人民幣管理條例》中的人民幣定義尚局限於紙幣與硬幣,未將數字人民幣納入其範疇。因此,亟需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將數字人民幣確立為法定貨幣的一種形式,並賦予其與實物人民幣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時,應結合 CBDC 的自身特性,明確界定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在數字人民幣的交易流程中,應清晰界定銀行、用戶等各方的責任邊界。例如,若因銀行安全系統存在漏洞而導致數字人民幣憑證被盜取,銀行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反之,若因用戶自身操作失誤而導致憑證遺失,用戶亦需承擔相應後果。通過明確法律責任,為數字人民幣的安全、穩定運行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可控匿名"技術層面的法律制度框架
- 基於"告知-同意"原則構建個人信息處理的合法性基礎。
在數字人民幣的運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循"告知-同意"原則,明確向用戶披露個人信息的收集目的、使用範圍及存儲方式等信息,並在用戶明確同意的前提下進行個人信息處理。例如,在數字人民幣錢包的註冊與使用環節,運營機構應向用戶詳盡闡述個人信息的處理方式,並提供明確的選項供用戶選擇。 - 確立公力救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制度。
鑑於用戶在技術與信息獲取方面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傳統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可能導致用戶難以獲得有效救濟。因此,應明確規定在數字人民幣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當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等糾紛時,由運營機構等責任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在個人信息處理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此舉旨在有效減輕用戶的舉證負擔,提高用戶獲得救濟的可能性。
(三)加強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建設 - 明確監管機構的職責權限範圍。
應清晰界定央行、金融監管部門等在數字人民幣監管中的職責與權限,以避免監管重疊或監管空白現象的發生。例如,央行應負責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與宏觀監管工作;而金融監管部門則應對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實施日常監管。 - 完善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機制。
應建立健全的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各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與協作,以形成監管合力。具體而言,可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與協商機制,及時分享數字人民幣監管中的經驗與問題。例如,可通過召開聯合會議、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促進各監管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此外,還應加強與國際監管機構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提升我國數字人民幣監管水平。
五、展望未來
央行數字貨幣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的重要創新,雖然在技術和應用方面具有巨大潛力,但由於其數字化特性和複雜的網絡環境,面臨著諸多網絡安全風險。我國在積極探索法律規制路徑的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面臨著一些挑戰。
首先,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創新給央行數字貨幣的網絡安全帶來了持續的挑戰。隨著量子計算等新興技術的發展,傳統的加密方法可能面臨被破解的風險。因此,需要不斷加強技術研發,提高央行數字貨幣的安全性和抗風險能力。
其次,國際合作在應對央行數字貨幣網絡安全風險方面至關重要。由於數字貨幣的跨境交易特性,各國需要加強合作,共同制定國際標準和規則,以確保全球數字貨幣市場的穩定和安全。
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分享經驗,共同應對全球性的網絡安全挑戰。此外,公眾教育也是保障央行數字貨幣安全的重要環節。公眾需要了解央行數字貨幣的特點和風險,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範措施。政府和相關機構應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未來,期待我國需要持續關注央行數字貨幣的網絡安全風險,不斷完善法律規制路徑。加強技術研發,提高安全性;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應對挑戰;加強公眾教育,提高風險意識。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央行數字貨幣的安全穩定運行,推動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