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對市場格局的影響

深潮TechFlow
2024-09-30 1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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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旨在提供對 MiCA 法規及其影響的全面理解。

原標題:《Navigating The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 (MiCA) - September 2024》

作者:insights4.vc

編譯:深潮TechFlow

加密資產市場在過去十年中經歷了指數級增長,導致普通和機構投資者參與的增加。然而,這一增長也突顯出了重大的監管挑戰,特別是在歐盟,碎片化的監管方式導致了成員國之間的法律不確定性和不一致性。缺乏統一的框架妨礙了市場發展,造成了市場准入壁壘,並引發了對消費者保護及市場誠信的擔憂。

法規的目標

MiCA 旨在通過以下方式應對這些挑戰:

建立單一監管框架:創建一套適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和歐洲經濟區 (EEA) 的全面規則。

加強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實施措施保護投資者並降低與加密資產相關的風險。

確保市場誠信和金融穩定:引入監督機制以防止市場濫用和系統性風險。

促進創新和競爭力:在促進信任和透明度的監管環境中鼓勵加密資產和區塊鏈技術的發展。

MiCA 的概述

範圍和適用性

MiCA 適用於:

加密資產發行者:向公眾提供加密資產或希望在歐盟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的實體。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 (CASPs):提供與加密資產相關服務的公司,例如保管、交易和交易平台的運營。

穩定幣發行者:發行資產掛鉤代幣 (ARTs) 和電子貨幣代幣 (EMTs) 的實體。

MiCA 不適用於:

已受監管的加密資產:根據現有歐盟金融服務立法(如 MiFID II、EMD 和 PSD2)涵蓋的金融工具。

中央銀行 數字貨幣 (CBDCs):由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CBDC)。

關鍵定義與分類

加密資產

加密資產被定義為一種價值或權利的數字表示,可以使用分佈式賬本技術 (DLT) 或類似技術進行電子化轉移和存儲。

加密資產的分類

資產掛鉤代幣 (ARTs):

旨在通過與多種法定貨幣、商品或加密資產掛鉤來維持穩定的價值。

示例:與一籃子貨幣或商品掛鉤的代幣。

電子貨幣 代幣 (EMTs) 的定義:

參考單一法定貨幣。

其功能類似於電子貨幣,根據電子貨幣指令進行監管。

示例:與歐元以 1:1 比例掛鉤的穩定幣。

其他加密資產:

包括所有未被分類為 ARTs 或 EMTs 的其他加密資產。

包括實用代幣和某些支付代幣。

示例:用於提供服務或產品訪問的代幣。

監管框架概述

加密資產發行者的要求

實用代幣

義:旨在提供對某種商品或服務的數字訪問的代幣,基於分佈式賬本技術 (DLT),並且只被發行者接受。

監管要求:

白皮書:發行者必須起草並發布一份白皮書,包含有關項目、權利和義務、風險及技術的詳細信息。

通知:白皮書必須在發布前提交給主管國家當局。

免除條款:

如果代幣是免費提供的。

如果發行限制在每個成員國少於 150 人。

在 12 個月內,總對價不超過 100 萬歐元。

資產掛鉤代幣 (ARTs) 的定義與監管要求

定義:通過參考多種資產來維持穩定價值的代幣。

監管要求:

授權:發行者必須獲得主管當局的授權。

白皮書:適用更嚴格的白皮書要求,並需獲得主管當局的批准。

治理與合規:加強治理、利益衝突政策和投訴處理的義務。

儲備資產:要求儲備資產以支持代幣的發行,並包括保管和投資的相關規則。

電子貨幣代幣 (EMTs) 的定義與監管要求

定義:參考單一法定貨幣的代幣。

監管要求:

授權:發行者必須獲得信用機構或電子貨幣機構的授權。

贖回權:有義務在任何時候以面值提供贖回。

穩健要求:資本要求和資金保護的標準應與電子貨幣指令下的規定相當。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s)

義務與授權許可

服務範圍:

加密資產的保管和資產管理。

交易平台的運營。

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服務。

加密資產之間的兌換服務。

代表客戶執行訂單。

加密資產的投放。

接收和傳輸訂單。

提供有關加密資產的建議。

對加密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s) 的授權流程

授權流程:

申請:提交詳細信息,包括商業計劃、治理安排和內部控制。

資本要求:最低資本要求為 €50,000 至 €150,000,具體金額取決於所提供的服務。

適任性與誠信:評估管理層和重要股東的適合性。

護照權利:一旦獲得授權,CASPs 可以利用護照權利在整個歐盟範圍內提供服務。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s) 的運營要求

運營要求:

組織結構:健全的治理框架,包括清晰的組織結構和有效的操作程序。

保護客戶資產:保護客戶加密資產的措施,包括資產隔離和安全協議。

投訴處理:建立及時、公平處理客戶投訴的程序。

利益衝突政策:識別和管理潛在的利益衝突。

外包:確保外包安排不會影響內部控制的質量及監管機構對合規性監測能力的義務。

2023年6月9日:MiCA 生效。

2024年6月30日:與穩定幣相關的規則(ARTs 和 EMTs)開始適用。

2024年12月30日:MiCA 對其他加密資產和 CASPs 的全面適用。

過渡條款:

祖父條款:已根據現行國家法律提供服務的 CASPs 可以繼續運營,直到 2025年12月31日,或直到他們獲得 MiCA 授權,以先到者為準。

國家選擇退出:成員國可以選擇退出祖父條款,從而要求提前遵守相關規定。

對瑞士 Web3 公司的影響

瑞士公司雖然不位於歐盟內,但常常與歐洲市場進行互動。了解 MiCA 的影響對瑞士 Web3 公司至關重要,以確保其持續的市場准入和合規性。

用例 1:發行實用代幣

場景:一家瑞士公司成立了一個基金會,並發行了旨在其生態系統內使用的實用代幣,目標是根據瑞士法律將其分類為實用代幣。

MiCA 的影響:

代幣分類:根據 MiCA,這些代幣可能被歸類為需要提供白皮書的加密資產,除非有適用的豁免。

白皮書的要求

內容:必須包含有關發行人、項目、代幣所附權利、風險及基礎技術的全面信息。

通知:如果發行面向歐盟居民,則必須向歐盟主管機構通知白皮書。

反向請求限制

MiCA 限制依賴反向請求的能力。對歐盟居民進行主動營銷將會觸發合規義務。

戰略考慮

避免主動營銷:限制在歐盟內的營銷活動,以避免觸發 MiCA 要求。

建立歐盟存在:考慮在歐盟內設立子公司以便於合規。

法律建議:聘請歐盟法律顧問以幫助應對監管義務。

用例 2:保管和交易服務的提供

場景:一家瑞士公司為數字資產提供保管和交易服務,目標客戶為歐盟客戶。

MiCA 的影響:

作為 CASP 的授權:

該公司必須獲得歐盟成員國主管機構的授權,以在歐盟內提供服務。

建立歐盟存在:

需要在歐盟內設立法律實體,並遵循 MiCA 的授權流程。

運營要求:

根據 MiCA 實施健全的治理、風險管理及合規框架。

稅務考慮:

實質要求:確保歐盟實體具備足夠的實質,以滿足監管和稅務的相關義務。

跨境稅收:解決因跨境運營而可能產生的稅務責任。

戰略考慮事項

司法管轄區選擇:選擇一個監管環境友好的歐盟成員國(例如,列支敦士登、法國、德國)。

利用現有框架:利用現有的合規框架來簡化授權流程。

與監管機構互動:與所選成員國的監管機構進行早期溝通,有助於獲得更順利的授權。

合規的戰略考慮事項

應對反向招攬限制

定義:反向請求是指在客戶的獨立主動下提供服務,且沒有服務提供者的任何招攬或廣告。

MiCA 限制:

限制依賴反向請求來規避監管要求。

主動進行營銷或針對歐盟客戶的行為將會觸發 MiCA 的合規義務。

建議:

營銷實踐:審查和調整營銷策略,以確保合規。

文檔記錄:保持清晰的記錄,證明在反向請求下提供的任何服務均由客戶發起。

建立在歐盟的存在

好處:

有助於遵守 MiCA 的規定。

通過護照權利進入歐盟單一市場。

考慮事項:

司法管轄區選擇:評估監管環境、成本和監管機構的準備情況。

實質要求:確保歐盟實體在該司法管轄區內具有實際的運營、管理和控制能力。

稅務影響:解決潛在的稅務居住和跨境稅收問題。

利用特定歐盟成員國的監管優勢

積極的司法管轄區:

法國:早期實施加密法規,並將其納入金融監管機構。

列支敦士登:與 MiCA 一致的全面立法,包括對質押和 NFT 的規定。

德國:建立了針對加密資產的框架,並計劃與 MiCA 對接。

優勢:

監管清晰:明確的指導方針和支持性的監管機構。

快速授權:可能會加快授權流程的速度。

建議:

監管互動:與監管機構展開對話,以了解其期望。

本地合作:考慮與在監管環境中擁有豐富經驗的本地公司合作。

稅務影響分析

跨境稅務考慮

稅務居住:根據歐盟實體的管理和控制情況來確定稅務居住地。

永久機構:在歐盟內創建永久機構的風險將導致利潤被徵稅。

轉讓定價:遵守瑞士公司與歐盟實體之間交易的轉讓定價法規。 實質和聯繫要求

經濟實質:在該司法管轄區內展示真實的經濟活動,以滿足稅務機關的要求。

職能和風險分配:明確劃分實體之間的職能、資產和風險。

文檔記錄:保持健全的文檔記錄,以支持稅務立場並滿足合規義務。

政策與監管動態

歐盟成員國的執法環境

執法的差異性:

一些監管機構可能會採取更為嚴格的執法措施(例如,德國的 BaFin)。

其他監管機構可能準備不足,導致執行不一致。

行業反應:

公司可能面臨監管期望的不確定性。

監測監管動態並進行相應調整的重要性。

與現有法規的關係(如 MiFID II)

MiCA 與 MiFID II:

MiCA 涵蓋未被 MiFID II 分類為金融工具的加密資產。

重新分類:對國家法律進行調整,以避免重疊並確保明確性。

監管範圍:

需要評估活動是否屬於 MiCA、MiFID II 或其他法規的範圍。

建議:

進行全面的法律分析,以確定適用的法規。

及時了解與 MiCA 對接的國家法律的修訂情況。

國際協調與比較研究

全球監管環境:

英國:正在制定自己的監管框架,採取細緻入微的方法。

美國:監管環境分散,政策辯論仍在繼續。

亞太地區:在集中中介監管方面處於領先地位,但對去中心化的監管方法各有不同。

對瑞士公司的影響:

跨境合規:在國際運營時需要應對多個監管體系。

監管套利風險:需關注不同標準和執法實踐。

建議:

參與政策討論和行業團體,以影響並保持對全球動態的了解。

考慮將內部政策與國際最佳實踐對齊。

歐盟以外的加密貨幣法規

美國

美國的加密貨幣監管環境複雜且不斷發展,執法活動頻繁,法律辯論仍在繼續。

在2022年,美國引入了一個新的框架,使監管機構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能夠監管加密行業。SEC尤其活躍,已對Ripple、Coinbase和Binance等主要企業提起訴訟,指控其違反證券法。在2023年,一家地區法院裁定,Ripple向機構銷售XRP屬於證券發行,但在交易所銷售則不然。此外,在2023年11月,一家法院撤銷了SEC對Grayscale比特幣ETF的拒絕,這導致比特幣和以太坊現貨ETF在2024年初獲得批准。儘管有這些進展,SEC主席Gary Gensler強調,ETF的批准不應被視為對其他加密證券的更廣泛適應。因此,美國的監管環境依然不確定且具有挑戰性,要求公司在法律顧問的幫助下,遵循聯邦和州法律,並建立健全的合規程序。

中國的加密貨幣監管

中國對加密貨幣採取了嚴格的措施,禁止所有相關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PBOC)禁止加密企業,宣稱其為非法公開融資。比特幣挖礦在2021年被禁止,且同年所有加密貨幣交易也被宣布為非法。公司必須退出中國市場,將業務遷移到更有利的司法管轄區,因為與中國的任何接觸都存在重大法律風險。

香港的加密貨幣監管

香港正逐漸成為加密貨幣領域的關鍵參與者,該監管框架旨在鼓勵創新,同時保護投資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負責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許可和合規監管,包括集中式和去中心化交易所。在2023年,香港推出了針對加密交易所的新許可制度,實施嚴格的反洗錢(AML)和客戶身份識別(KYC)要求,以確保市場的透明性和安全性。該市還接受了證券型代幣發行(STO),並上市了與加密相關的產品,如比特幣和以太坊ETF。此外,香港還在探索穩定幣及潛在的數字港元(e-HKD),使其成為亞洲數字資產日益增長的中心。

加拿大的加密貨幣監管

加拿大提供了一個積極的監管環境,並有明確的指導方針。加密貨幣被視為商品,加拿大是第一個批准比特幣ETF的國家。所有加密公司被歸類為貨幣服務業務(MSBs),並必須向省級監管機構註冊,受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的監管。加密貨幣的收益需繳納資本利得稅。雖然加拿大為合規企業提供了市場機會,但公司必須遵守嚴格的註冊和報告義務。

英國的加密貨幣監管

英國建立了一個綜合性的監管框架,將加密資產納入現有的金融監管之中。在2022年,國會下院將加密資產認定為受監管的金融工具。《2023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進一步擴展了金融監管,涵蓋所有加密資產。交易加密衍生品是被禁止的,投資者需對加密利潤繳納資本利得稅。公司必須遵守廣泛的監管要求,包括客戶身份識別(KYC)和反洗錢(AML)標準,這些措施旨在增強市場的穩定性和投資者的信心。

日本的加密貨幣監管

日本以其進步的態度而聞名,將加密貨幣納入其金融體系。加密貨幣被視為合法財產,所有加密交易所必須向金融服務廳(FSA)註冊。日本虛擬貨幣交易所協會(JVCEA)充當自律機構。交易收益被視為雜項收入,這一規定對投資者的稅務處理有重要影響。日本提供了一個透明且對商業友好的監管環境,儘管公司必須投資於合規基礎設施,以滿足嚴格的監管要求。

澳大利亞的加密貨幣監管

澳大利亞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監管框架,平衡了創新與消費者保護。加密貨幣被歸類為合法財產,並需繳納資本利得稅。加密交易所必須向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註冊,並遵守反洗錢(AML)和反恐融資(CTF)義務。2023年,澳大利亞宣布計劃建立新的監管框架,預計將在2024年最終確定。澳大利亞對創新持開放態度,並有潛在計劃推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但公司必須為即將到來的監管變化做好準備,以確保合規並維持市場競爭力。

新加坡的加密貨幣監管

新加坡是一個對加密貨幣友好的司法管轄區,擁有健全的監管框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根據《支付服務法》(PSA) 監管交易所,並於 2023 年推出了穩定幣發行人框架。新加坡不徵收資本利得稅,這對長期投資者具有吸引力。新加坡明確的法規和優惠的稅收政策使其成為一個理想的市場,儘管企業必須克服廣告限制並獲得穩定幣的必要批准。

韓國的加密貨幣監管

韓國有嚴格的規定,以保護用戶並確保金融誠信。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向韓國金融情報單位(KFIU)註冊,隱私幣於2021年被禁止。2023年《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將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指定為主要監管機構。公司面臨嚴格的監管要求,必須與當地銀行建立合作關係以進行實名驗證,以確保合規性和用戶安全。

印度的加密貨幣監管

印度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態度謹慎,正在進行持續的辯論和臨時措施。加密貨幣既沒有完全合法化,也沒有被禁止。對加密投資徵收30%的稅,交易適用1%的源頭扣稅(TDS)。2022年財政法案將虛擬數字資產定義為財產,並設定了由此產生的收入的稅務要求。監管的不確定性給公司帶來了運營風險,例如合規成本的增加,而高稅收則可能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迫使它們重新評估市場策略。

巴西的加密貨幣監管

巴西正在朝著將加密貨幣納入其金融體系的方向發展。在2023年,巴西頒布了一項法律,合法化了使用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巴西中央銀行被指定為監管機構。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的合法化為公司開闢了新的機會,但公司必須遵守巴西中央銀行的相關規定,以確保合規並有效利用這一新興市場。

結論

MiCA下的機遇與挑戰

MiCA為瑞士和歐洲的Web3公司帶來了機遇和挑戰:

機遇與挑戰:

市場准入:統一的框架促進了對整個歐盟市場的進入,使企業能夠更便捷地開展業務。

投資者信心:增強的監管監督可能會提高投資者的信任,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入市場。

創新環境:明確的規則可以在規定的邊界內鼓勵創新,推動行業的發展。

挑戰:

合規負擔:滿足監管要求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可能會對小型企業造成壓力。

監管不確定性:成員國之間的執法和準備情況差異較大,這可能導致各國市場的不平衡。

競爭:增加的合規要求可能提高進入壁壘,導致新進入者面臨更大的挑戰,從而加劇現有參與者之間的競爭。

歐洲Web3公司的發展前景

Web3公司必須採取戰略性的方法,以應對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

主動合規:提前準備並與監管機構互動,可以促進過渡的順利進行。

合作:與行業團體和法律專家合作,影響政策並分享最佳實踐,以推動行業發展。

適應性:保持靈活,以便在面對監管變化時,能夠及時調整商業模式和戰略。

本報告旨在提供對MiCA法規及其影響的全面理解。建議公司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尋求專業法律建議,以確保完全遵守所有監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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