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z:計算機與賭場,區跨鏈的二相文化,以及給監管的啟示

DAOSquare
2024-03-28 11: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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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區塊鏈的興趣源自於兩種截然不同的文化。第一種文化將區塊鏈視為構建新網絡的方式,我將這種文化稱之為計算機文化,因為其核心是區塊鏈驅動了新的計算運動。

原文標題:Blockchain's two cultures: The computer vs. the casino

作者:Chris Dixon

發佈日期:03.10.24

計算機與賭場

人們對區塊鏈的興趣源自於兩種截然不同的文化。第一種文化將區塊鏈視為構建新網絡的方式,我將這種文化稱之為計算機文化,因為其核心是區塊鏈驅動了新的計算運動。

另一種文化主要對投機和賺錢感興趣。這種傾向的人只是將區塊鏈視為創造新的交易代幣的手段。我將這種文化稱之為賭場,因為其核心實際上只是關於賭博。

媒體報導加劇了人民對兩種文化的困惑。賺錢和賠錢的故事總是很戲劇化,容易理解,也引人注目。相比之下,技術的故事則是微妙的,發展緩慢的,且需要歷史背景才能被理解。

賭場文化是存在問題的。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已經停業的離岸交易所 FTX,它的影響是毀滅性的。它將代幣脫離上下文,用市場營銷語言包裝它們,並鼓勵人們投機。負責任的交易所提供有用的服務,如托管、質押和市場流動性,但魯莽的交易所則鼓勵不良行為,並且對用戶的財產大肆妄為。在最壞的情況下,他們甚至是徹頭徹尾的龐氏騙局。

好消息是,監管機構和區塊鏈建設者的基本目標最終是一致的。證券法試圖消除與公開交易證券有關的不對稱信息,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市場參與者對管理團隊的信任。區塊鏈建設者還試圖消除經濟和治理權力的集中化,從而減少用戶必須對其他網絡參與者的信任。

在撰寫本文時,美國證券市場的主要監管機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上一次就該主題提供實質性指導是在 2019 年。自那時以來,該機構已對一些代幣的交易提起了多起執法行動,聲稱這些代幣交易受證券法的約束,然而均沒有進一步澄清其做出這些決定的標準。

將互聯網之前的法律先例應用於現代網絡的做法,在為不良行為者和不遵守美國規則的非美國公司提供顯著優勢的同時,也留下了灰色地帶。今天的情況非常複雜,以至於監管機構自己也無法就在哪裡劃清界限達成一致。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表示以太坊的代幣是一種證券,但美國主要商品監管機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卻表示它是一種商品。

所有權和市場密不可分

一些政策制定者提出了一些規則,這些規則實際上會禁止代幣,這意味著其所有實際用途也被禁止,甚至區塊鏈。如果代幣純粹是為了投機,那麼這些提議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投機只是代幣真正目的的附屬作用,而其本質是,代幣是一種讓社區擁有網絡的必要工具。

因為代幣可以像所有可擁有的物品一樣被交易,所以很容易將它們僅僅看作是金融資產。設計得當的代幣具有特定的用途,包括作為激勵網絡發展和驅動虛擬經濟的原生代幣。代幣不是區塊鏈網絡的小插曲,也不是可以被剝離和丟棄的麻煩,它們是必要且核心的特徵。如果沒有一種讓人們可以擁有社區和網絡所有權的方式,社區和網絡所有權就無從談起。

有時人們會問,是否有可能通過法律或技術手段使代幣無法交易,從而獲得區塊鏈的好處,同時消除賭場的任何暗示。但是,如果你去除了購買或出售某物的能力,你實際上就去除了所有權。即使是無形資產,如版權和知識產權,也可以由其所有者自行決定買賣。沒有交易就意味著沒有所有權,你無法僅取其一。

一個有趣的問題是,是否存在一種混合方法,可以馴服賭場,同時仍然允許構建計算機。一項提議是,禁止在新的區塊鏈網絡首次推出後進行代幣轉售,無論是在某個固定時期內,還是在達到指定的里程碑之前。代幣仍然可以作為發展網絡的激勵措施,但代幣持有者可能需要等待幾年,或者直到網絡達到一定的閾值,才能解除交易限制。

時間範圍可以成為一種非常有效的方式,使人們的激勵措施與更廣泛的社會利益保持一致。回想一下之前很多技術所經歷的炒作周期,早期的炒作階段之後便是崩盤,然後是 "生產力停滯"。相比之下,長期限制迫使代幣持有者經受住炒作及其後果,並通過促進生產性增長來實現價值。

這個行業需要進一步的監管,但需要明確的是,監管應側重於實現政策目標,例如懲罰不良行為者、保護消費者、提供穩定的市場和鼓勵負責任的創新。這事關重大。正如我在《Read Write Own》一書中所論述的那樣,區塊鏈網絡是唯一可以重建開放、民主的互聯網的已知技術。

有限責任公司:一個監管的成功案例

歷史表明,智能化的監管可以加速創新。直到 19 世紀中葉,占主導地位的公司結構依然是合夥企業。在合夥企業中,所有股東都是合夥人,對企業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公司有財務損失或造成非財務損害,責任就會刺穿公司這一保護盾,從而落在每一位股東身上。想像一下,如果 IBM 和通用電氣等上市公司的股東除了對它們進行財務投資之外還要對公司所犯的錯誤負有個人責任,那麼很少有人會購買他們的股票,這使得公司籌集資金變得更加困難。

有限責任公司早在十九世紀初就已經存在,但很少見。成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特別的立法行為。因此,幾乎所有的商業企業的合夥人都是親密的夥伴關係,比如深信不疑的家庭成員或親密的朋友。

這種情況在 19 世紀 30 年代的鐵路繁榮和隨後的工業化時期發生了變化。鐵路和其他重工業需要大量的前期資金,超出了小團隊的資金能力範圍,甚至即使非常富有的團隊也很難單獨提供。因此需要新的和更廣範圍的資本來源來資助世界經濟的轉型。

正如你所料,這場劇變引發了爭議。立法者面臨將有限責任作為新的公司標準的壓力。與此同時,懷疑論者認為,擴大有限責任將鼓勵魯莽行為,有效地將風險從股東轉移到了客戶和整個社會。

最終,不同的觀點找到了一種平衡一致的前進方式,行業和立法者制定了明智的妥協方案,制定了法律框架,並使有限責任成為新常態。這也催生了股票和債券的公共資本市場,以及自那時以來這些創新所產生的所有財富和奇蹟。因此,技術創新推動了監管的改變,這是一種實用主義的表現。

區塊鏈如何前進?

經濟參與的歷史是一個得益於技術和法律進步二者相互作用而逐漸相容發展的過程。合夥企業擁有的所有者數量少,大約在十人左右。有限責任結構大大擴大了所有權,現如今的上市公司甚至擁有數百萬的股東。而區塊鏈網絡通過空投、贈款和貢獻者獎勵等機制,再次擴大了其規模範圍。未來的網絡可能會有數十億的所有者。

正如工業時代的企業有新的組織需求一樣,今天網絡時代的企業也是如此。將舊的法律結構(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強加到新的網絡結構上,這種不匹配是企業網絡中許多問題的根本原因,例如,它們不得不從極具吸引力的模式不可避免地切換到榨取模式,並將大量的貢獻者排除在網絡之外。世界需要新的、數字原生的方式讓人們進行協調、合作、協作和競爭。

區塊鏈為網絡提供了一個合理的組織結構,而代幣則是天然的資產類別。政策制定者和行業領導者可以共同努力,為區塊鏈網絡找到合適的護欄,就像他們的先驅者為有限責任公司所做的那樣。這些規則應該允許和鼓勵權力下放,而不是像公司實體那樣默認為集中化。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來控制賭場文化,同時鼓勵計算機文化的發展。希望聰明的監管機構能夠鼓勵創新,讓創始人做他們最擅長的事情:建設未來。

這段書摘源自《 Read Write Own: Building the Next Era of the Internet》作者 Chris Dixon,於 2024 年 3 月 10 日首次發表在 Fortune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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