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在 2 月 29 日前提交牌照申請,否則須於 5 月 31 日前結束在港業務

2024-02-28 1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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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Catcher 消息,据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披露,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如沒有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將必須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結束其在香港的業務。 使用這些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投資者應及早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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