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稅務局: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應繳納所得稅

TaxDAO
2024-01-10 18: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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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國大陸的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理解並遵守相關規定對於稅務合規至關重要。

上海稅務公眾號2024年1月3日刊文《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和分類所得常見誤區》,重申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該文章已被刪除)。此前,TaxDAO已撰文《作為合法財產的加密貨幣在大陸是否需要納稅》,詳細詳細剖析了加密貨幣相關交易在中國大陸地區可能涉及的應稅事項。本文對相應交易涉稅要點進行重述。

上海稅務文章中所提到的國稅函〔2008〕818號文件是中國稅務機關關於個人通過網絡交易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的關鍵文件。該文件的核心規定是: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所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計算應稅所得時,重要的一環是確定財產的原值。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指出,個人銷售虛擬貨幣時的財產原值包括購買該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這意味著其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必須從銷售收入中扣除購買加密貨幣時的成本和已支付的稅費。國稅函〔2008〕818號還規定,如果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的憑證,將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對於中國大陸的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理解並遵守相關規定對於稅務合規至關重要。

若您需要了解更全面、專業的信息,可進一步閱讀TaxDAO此前發表的文章《作為合法財產的加密貨幣在大陸是否需要納稅》。該文章詳細探討了在中國大陸,加密貨幣作為合法財產的稅務處理問題。文章基於中國人民法院報的《虛擬貨幣的財物屬性認定及涉案財產處置問題》進行分析,強調雖然加密貨幣如比特幣在中國不被視為法定貨幣,但作為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文章指出,目前中國缺乏專門針對加密貨幣轉讓所得的稅務規定,但根據現有法律,此類轉讓所得理應計入個人所得稅。同時,國際上許多國家已對加密貨幣持有和轉讓的稅務問題制定了具體規範,中國大陸可能會跟進制定相關稅法。文章最後指出,加密貨幣投資者在中國面臨的主要稅務挑戰是現行政策的不確定性以及稅法制定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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