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起訴幣安及趙長鵬違反證券法,速讀起訴書摘要

SEC
2023-06-06 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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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做出裁決:民事罰款,永久禁止從事證券相關交易。

原文來源:SEC

編譯整理:Odialy 星球日報

據彭博消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 Binance 及其 CEO 趙長鵬(CZ)以及其他兩家子公司 BAM Trading Services("BAM Trading")、BAM Management US Holdings Inc.("BAM Management")進行起訴,指控上述被告違反美國證券交易規則。Odialy 星球日報特將 136 頁起訴書要點摘錄:

1.SEC 認為被告無視聯邦證券法,從而使自己獲得數十億美元的財富。

  1. 被告要求美國用戶在未註冊的交易平台 Binance.com 以及 Binance US 購買、出售和交易加密資產證券,Binance US 實際根本不存在,BAM Trading 和 BAM Management 號稱會對 Binance.US 進行監視也只是個幌子。在 Binance.US 啟動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裡,Binance 持有並控制著 BAM Trading 的離岸數據,BAM Trading 的員工在沒有得到 Zhao 個人批准的情況下,無法獲得 Binance.US 平台的某些實時交易數據。(注:Binance US 是 Binance 與 BAM Trading 合作開設)。

3.Binance 和 BAM Trading 在沒有向 SEC 註冊的情況下,非法提供了三種基本的證券市場功能------交易所、經紀交易商和清算機構。並且,他們非法從事未經註冊的加密資產證券的發行和銷售,包括"BNB"、"BUSD"、"BNB Vault"、"Simple Earn",以及"Staking"服務。此外,BAM Trading 和 BAM Management 虛假宣稱對 Binance.US 擁有控制權,進而籌集了 2 億美元。

4.為了逃避聯邦證券法的註冊要求,2018 年,Binance 聘請了幾名顧問提供美國法律風險諮詢。顧問提出了一個「Tai Chi」(太極)計劃,即創建一個美國實體(後來的 Binance.US)成為監管執法目標從而緩和緊張關係,"使 Binance 免於承擔歷史遺留和未來的責任"。在該計劃中,Binance 不僅是一個技術供應商,還將為該平台提供流動性和市場准入。此舉不僅保留了美國市場,同時也可以獲得美國實體支付的許可費以及服務費;另外,還可以通過該實體 OTC 服務提供法幣出入金功能,Binance 可以隨時獲得法幣,而不需要單獨建立銀行賬戶;更重要的是,Binance 人員可以繼續在非美國地點運作,以避免執法風險(資產被沒收)。

5.計劃第一步是創建 BAM Management 和 BAM Trading,對外宣稱獨立運作,但實際上 CZ 以及 Binance 遙控指揮 BAM Trading 在美業務運營;第二步是對外宣稱 Binance.com 平台不為美國人服務,但實際上 CZ 指示 Binance 工作人員協助某些高淨值美國客戶逃避管控------通過 VPN 改變 IP 地址或者通過設置離岸公司進行 KYC;此外,CZ 通過其社交媒體和其他互聯網帖子積極招攬美國投資者在 Binance 平台上交易,以留住美國投資者。

6.被告在向美國客戶提供證券相關服務的同時,將數十億美元的美國投資者資金置於風險之中,任由 Binance 和 CZ 擺布。例如,Binance 平台的數十億美元的客戶資金被轉移到一個由 CZ 控制的實體(名為 Merit Peak Limited)持有的賬戶中,這些資金後來被轉移到第三方賬戶。

7.BAM Trading 和 BAM Management 沒有做好監控和控制措施以防止操縱性交易。實際上,「洗售交易」(wash trading,即虛假交易)在 Binance.US 上非常常見,從 2019 年 9 月到 2022 年 6 月,CZ 控制的交易公司 Sigma Chain 大量參與參與虛假交易,Binance.US 交易量也被人為誇大。

8.SEC 作出最終判決:(a) 永久禁止被告進一步違反聯邦證券法;(b) 命令被告交出他非法所得和預付利息;(c)對被告進行民事罰款,以及為了投資者的利益,命令採取適當或必要的公平救濟;(d) 永久禁止被告及其控制的任何實體,直接或間接使用州際貿易的手段或工具從事證券(包括加密資產證券)發行、購買、發售或銷售,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9.Binance 網絡由多個實體組成,並不透明:CZ 是 Binance 的首席執行官,也是 BAM Trading 和 BAM Management 董事會主席(至少到 2022 年 3 月);BAM Trading 是 Binance.US 運營公司,擁有 43 個美國司法管轄區(包括本區)的貨幣轉移許可證;BAM Management 是 BAM Trading 的母公司,BAM Management 則由開曼群島的 BAM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全資擁有------該公司又由英屬維爾京群島的 CPZ Holdings Limited 全資擁有,而 CZ 擁有 CPZ 81% 的股份,

10.Sigma Chain 是一家在瑞士註冊的加密貨幣資產交易公司,CZ 是其控人,幾名 Binance 員工負責業務。其中,Binance 的後台經理也是 Sigma Chain 總裁,同時她還擁有 BAM Trading 銀行賬戶的簽字權。Sigma Chain 是 Binance 兩個平台上的活躍交易商,並將自己稱為"Binance.com 主要做市商"。在 Binance.US 平台推出後,Zhao 指示 Sigma Chain 成為其首批做市商之一。此外,自從 Binance.US 平台開始提供 OTC 和 OCBS 服務後,Sigma Chain 一直是 Binance.US 平台的交易方之一。

11.Merit Peak Limited("Merit Peak")是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加密貨幣資產交易公司,CZ 是其控人,幾名 Binance 員工負責業務。Merit Peak 是 Binance.com 上的一個 OTC 運營商,也是 Binance.US 平台最早的做市商之一。通過 Merit Peak,CZ 還向 BAM Management 提供了超過 1600 萬美元的資金以資助 Binance.US 平台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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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 及附屬公司關聯圖)

12.在 2021 年之前,Binance 實體名下賬戶將數十億美元的客戶資產發送到 Merit Peak 名下的美國銀行賬戶,Merit Peak 將所有這些資金轉移到信託公司 A,而這些資金似乎與 Binance 穩定幣(BUSD)發行有關。使用 Merit Peak 作為中介來轉移平台客戶的資金購買 BUSD,給投資者帶來了未披露的對手方風險。

13.Merit Peak 和 Sigma Chain 賬戶被用於在 BAM Trading、Binance 以及相關實體之間進行數百億美元的轉賬。例如,到 2021 年,至少有 1.45 億美元被從 BAM Trading 轉移到一個 Sigma Chain 賬戶,另有 4500 萬美元的資金從 BAM Trading 的信託公司 B 賬戶轉入 Sigma Chain 賬戶。從這個賬戶中,Sigma Chain 花費 1100 萬美元購買了一艘遊艇。

14.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 月期間,CZ 個人從 Binance 的一個銀行賬戶中收到 6250 萬美元。

15.從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Binance 至少獲得 116 億美元的收入,其中大部分來自於交易費。

16.CZ 和 Binance 定期追蹤 Binance.com 平台上的客戶活動,因此他們知道美國客戶在其業務中佔了很大一部分。在 2019 年 8 月的一份內部報告中,Binance 估計其平台在美國有超過 147 萬客戶;到 2019 年,Binance 有超過 3,500 名美國大宗交易商(VIP)。根據 2020 年 3 月 Binance 的一份內部報告,Binance.com 平台仍有大約 159 名美國 VIP 客戶,占全球所有 VIP 交易量的近 70%;Binance.US 平台推出兩年後(2021 年 5 月),美國 VIP 客戶仍然佔 Binance.com 平台的 VIP 客戶交易量的 63% 以上。2021 年 1 月至 9 月,超過 47,000 名美國投資者在 Binance.com 平台上交易 BNB。

17.在 Binance.US 平台推出之前,BAM 首席執行官建議不要在 Binance.US 上線 BNB 交易,但 CZ 強烈要求上線,他們知道由此可能導致 SEC 採取執法行動,但認為獲利機會超過了風險------他們將 BNB 上線的法律風險量化為:BNB 價格上漲 20% VS 1000 萬美元的法律費用和罰款。

18.CZ 和 Binance 控制了 BAM Trading 的銀行賬戶。在 2020 年 12 月之前,BAM Trading 的人員無法控制該公司的銀行賬戶,包括客戶存入 Binance.US 平台的資金所使用的賬戶,只有 CZ 或者 Binance 後台經理對這些賬戶擁有簽字權。後來為了避免監管審查,將 BAM Trading 財務總監設為客戶賬戶簽名人之一,因為客戶賬戶是監管機構重點關注的賬戶。截至 2023 年 5 月,CZ 仍對 BAM Trading 持有 Binance.US 平台客戶資金的賬戶擁有簽字權。

19.CZ 控制著 BAM Trading 的日常業務支出和決策。在 2020 年 1 月 30 日之前,BAM Trading 所有超過 3 萬美元的支出都需要 CZ 和 Binance 批准,支付包括租金、特許經營稅、法律費用、亞馬遜網絡服務("AWS")費用,甚至還包括 11,000 美元購買 Binance 品牌的連帽運動衫。Binance 位於上海的財務團隊管理 BAM Trading 的付款,包括在銀行賬戶之間進行資金轉移,以及在 BAM 交易時存入現金;當 BAM Trading 營運資金不足時,由 Merit Peak 注資。

20.在 BAM Trading 不知情的情況下,Binance 財務團隊也能進行大量資金轉移。在 2020 年 6 月,信託公司 B 提醒 BAM 首席執行官,BAM Trading 的內部轉賬已從約每天的 1000 萬美元增加到 15 億美元,但該 CEO 對這些轉賬並不知情,也無法核實,因為她沒有賬戶權限,最終只能向 Binance 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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