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主席莫樹聯:一國兩制的 DAO

莫樹聯
2023-05-09 14: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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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樹聯認為,DAO 既可以成為國家承認的正式法律結構,也可以同時保留其作為 DAO 的吸引力,而香港憑藉其獨特的一國兩制制度,最適合創建這樣的法律結構。

演講:莫樹聯,資深大律師、香港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主席

來源:ForesightNews

由萬向區塊鏈實驗室及 HashKey Group 聯合主辦、W3ME 承辦的 2023 香港 Web3 嘉年華 (Hong Kong Web3 Festival 2023)於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15 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香港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主席莫樹聯資深大律師發表了主旨演講。

以下為演講內容:

首先,我要感謝肖總邀請我來參加這次會議。女士們、先生們,我的頭銜是香港公司法律改革常務委員會主席,但今天我今天的發言都不代表常務委員會的觀點,都是我個人的想法,和常務委員會沒有任何關係,下面就開始我的演講。

誰創立了 DAO,這一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呢?有人認為在 2009 年比特幣問世的時候 DAO 就已經被發明出來了。它的發明者,也可能是發明者們給自己起名為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雖然誰也不知道這個名字背後到底是哪一個人或者是哪些人,但有些人認為這個名字中的 sa 代表三星(Samsung),toshi 代表東芝(Toshiba),Naka 代表中道(Nakamichi),moto 代表摩托羅拉(Motorola),所以「中本聰」就是三星、東芝、中道和摩托羅拉組成的一個團體。

我作為一個中國人,對此有不同的見解。我覺得 DAO 是由老子創立的。老子出生於公元前 6 世紀到 4 世紀之間。他的傳世著作《道德經》的前 6 個字就是「道可道,非常道。」意思是說可以言傳的道並非永恆的道。

為了證明老子是一位預言家,有些評論家把他原文中的「道」翻譯成了「元」(Meta)這個 DAO 轉化為元,老子所說的永恆的道也就成了我們今天所講的元宇宙。

另外一些評論家更加前衛,對「道可道,非常道」這句話提出了新的翻譯,將其中的 3 個道翻譯成了 3 個不同的意思。第 1 個是道,第 2 個是說道、教導的意思,最後一個是常道,即永恆的道。這些評論家分析認為老子這句話中道的含義代表了 AI 發展的三個階段:第一個道是算法智能,說道是語言智能,永恆的道是想象智能。

第一階段的算法 AI 以 Deep Mind 旗下的 AlphaGo 為代表,它曾於 2016 年在韓國打敗了排名第一的圍棋手。第二階段的語言 AI 則以現在的 ChatGPT 為代表。

第三階段的想象 AI 是什麼呢?這些評論家也已準備好了答案。「常道」或者說想象 AI 是言語 AI 發展的下一個階段,將把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和 ChatGPT 等大型語言模型結合起來實現自組織,並與人類兼容。

我對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有自己的解讀。老子認為可以說出來的道不是永恆的道。套用在 DAO 上可以理解為,DAO,一個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如果可以以傳統意義上公司的形式體現,那就不是一個永恆 DAO。換句話說,DAO 一旦被賦予正式的法律結構,就會因為失去 DAO 自身極具吸引力的特性最終走向死亡。

在這個解釋上,我不同意老子的觀點。我認為,DAO 既可以成為國家承認的正式法律結構,也可以同時保留其作為 DAO 的吸引力。事實上,香港憑藉其獨特的一國兩制制度,最適合創建這樣的法律結構。

那 DAO 有哪些極具吸引力的地方呢?

第一,DAO 是一個重新想象出來的商業工具,極易在全球運營。任何人,只要能上網,就能創立或管理公司或慈善組織,分擔風險或共享收益。

第二,DAO 是基於代碼編寫成的「智能合約」運行,而不是傳統的協會條例或者是股東協議。智能合約中的某些條款可以以數字化的形式自動執行,從而降低協議履行的成本及人為干預帶來的不便。

第三,區塊鏈可以將 DAO 中的記錄存儲在一個安全的分佈式賬本上,實現記錄的永久存儲及不可篡改。

第四,通過發代幣,DAO 可以構建一個分佈式眾籌平台。無數來自全球各地的利益相關方共同提供商業運營所需的資金。代幣持有者可以使用代幣對 DAO 中資源分配和業務發展的提案進行投票。

第五,一個新的代幣也可以是一個投資,可以讓持有者去分享這些利潤。

第六,DAO 也可以融合物聯網和人工智能,創造新的產品和服務。比如,通過聯網的智能鎖,DAO 就可以收款後遠程解鎖公寓的門禁,從而有機會取代 Airbnb。

同時,由於 DAO 目前不被法律所承認,所以面臨諸多挑戰。自動化法律應用聯盟(COALA)這一國際性非政府組織著重強調了這一問題。COALA 的成員來自於哈佛法學院、以太坊基金會、BNP 和 MakerDAO 等等組織,他們總結出 DAO 目前面臨如下挑戰:

(1)DAO 無法擁有任何法律資產、簽署任何協議、提起訴訟或者被訴訟。DAO 的代幣持有者,至少是為 DAO 的行為投票的人承擔諸多不確定性和無限責任。

(2)這些問題使得 DAO 無法有效融入鏈下世界。

(3)從法律體系的角度來看,DAO 完全依賴於參與 DAO 活動的個人而存在,包括 DAO 的創始人、成員、賦能者、活動參與者以及外部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4)今天人們和 DAO 做交易的時候,通常都沒有想到與之相連的法律風險與個人責任。

在 2021 年 6 月 19 日,COALA 出版了一份《DAO 示範法》。《DAO 示範法》起草完成後,任何國家都可以將其中的條例容納到本國的法律法規之中,從而推動更多國家完全或部分承認 DAO 的法人資格。

《DAO 示範法》目前承認區塊鏈上的兩類 DAO:註冊 DAO 及非註冊 DAO。政府推行註冊 DAO 的方式是將有限責任公司的結構套用在 DAO 上,這樣就有效地讓這家公司成為 DAO。美國懷俄明州政府已經採用了這種做法。

《DAO 示範法》也為非註冊 DAO 提供了發展路徑。中心思想就是一旦《DAO 示範法》被某個國家採納,那該國家的 DAO 就會成為受國家認可的有限責任法律主體。這種新型的法律主體可以被稱為有限責任 DAO 或 LLD。這與為已有 DAO 披上一層有限責任公司的懷俄明州式做法截然不同。

《DAO 示範法》的核心內容是 11 條技術和治理要求。DAO 要滿足這些要求才能被認可為具有有限責任的獨立法人。這些要求包括:部署在公共區塊鏈上、擁有一個獨一無二的公共地址讓任何人都可以訪問、開源和可審計的代碼,遵循法律,任何普通人都可以理解、去中心化治理體系、要有一個隨時可以聯繫到的普通人做代表,有 DAO 和其會員遵循的爭議解決方案等。

另外還有如下重要條款:

(1)《DAO 示範法》明確說明最低資金要求是非強制性的。

(2)在 DAO 中任職或擁有決策權不一定會帶來法人職責。

(3)從稅務角度來說,DAO 是一個透明主體,不付所得稅。如果相關轄區有納稅要求的話,DAO 的所得稅由 DAO 成員通過個人所得稅的形式交納。大部分澳大利亞信託也是這種交稅模式。

(4)某個 DAO 如果拒絕執行法律判決,投票成員需按照投票比例支付相應比例的罰款。

我想分享兩個已採納或部分採納 COALA 提出的《DAO 示範法》的政府的案例。

首先是美國的猶他州。猶他州政府在 2023 年 3 月 1 日通過了 HB357《猶他州分佈式自治組織法案》。和《DAO 示範法》一樣,這個法案賦予 DAO 有限責任。此外,猶他州 DAO 法案定義 DAO 成員身份的方式與典型 DAO 社區採用的方式是一樣的,同時設置技術門檻確保 DAO 的純粹性。猶他 DAO 法案通過附則而非運營章程來保護 DAO 成員的權益,介紹 DAO 協議的質保要求、設置了與目前 DAO 功能相適應的清晰明瞭的稅收待遇。如未明確規定,DAO 參與人無需承擔明確的信用責任。

另一個可能採用《DAO 示範法》的就是英國政府。2022 年 11 月 16 日,英國政府要求法律委員會進行了一個為期 15 個月的研究,了解 DAO 的特點、組成要素、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是如何對待 DAO 的以及其對英國公司法和金融法規的影響。此舉是為了在英國澄清 DAO 的法律地位,也為英國實現成為全世界加密資產技術中心的雄心奠定基礎。

我提議,在香港,我們也應該做一個類似的研究。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們來研究是否要效仿猶他州的做法採用 COALA 的《DAO 示範法》,或者像懷俄明州那樣,允許資質達標的 DAO 註冊成為有限公司。我個人對此持樂觀態度,我認為這是一個可行的推進方式。

香港如果在法律上認可 DAO 的法律地位,會帶來如下好處:

第一,能夠讓香港成為亞洲 Web3 基礎設施和 DAO 生態系統的樞紐,也能夠吸引大量的創新企業和投資流向香港,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形象和聲譽。

第二,在香港進行 DAO 創新,也能為香港的一國兩制體制及大灣區增添活力。香港全中國最國際化的城市。實際上這也有可能是香港能夠為中國做得最寶貴的貢獻。盡早採納 DAO 的立法也會加強香港作為全球前瞻性國際城市的聲望。

第三,認可 DAO 的法律實體,能夠為 DAO 的運營給出清晰的指導,減少由此帶來的欺詐行為和活動,營造透明安全的運營環境。

4 月 11 日,香港 Web3.0 協會正式成立。香港特首李家超主持了盛大的開幕儀式。我引用一下他在開幕致辞中的原話:「Web3 的發展現在是在關鍵時刻,香港必須有勇氣成為這一創新浪潮的開拓者。」

特首還表示希望 Web3.0 協會能夠和政府合作,加快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的發展,吸引更多人才和企業來到香港。

在立法上授予 DAO 法律認可,肯定會成為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也能夠向全世界展示香港決心擁抱 Web3 創新。

香港實行了 180 多年的普通法,這個歷史相當久遠,也讓香港成為全世界最古老的普通法司法轄區之一。我們司法獨立,我們終審法庭上的法官也來自世界各地,進一步鞏固了我們堅實的法律管轄和聲望。以立法手段將 Web3 生態和 DAO 創新引入香港也為香港普通法的古老傳統添磚加瓦。

有三個建築工人在太陽下辛勤勞作。一個路人經過時問他們在做什麼?第一個工人說在造一堵牆。第二個工人說我們在建一棟大樓。第三個工人面帶微笑高興地說我們在建設一座新城市。十年後,第一個工人還是在造牆,第二個工人已經成了一個工程師,而第三個工人則成了那兩個工人的老闆。

我們今天相聚於此,並不僅僅是在打造一個小的 Web3 應用或是做一個小的創業項目。我們是在齊心協力將香港打造成一個由 Web3 賦能且具有法律前瞻性的新城市。我相信,在經過漫長的疫情隔離期之後,香港將化蝶重生,快速發展到新的高度之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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