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因盗卖虚拟货币获利逾 160 万元被判 11 年有期徒刑

2025-04-19 2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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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Catcher 消息,据厦门检察公众号报道,2021 年 9 月,被告人陈姓男子经朋友介绍结识被害人洪某。当时,洪某对虚拟币投资有着浓厚的兴趣,而陈某对此有所涉猎,洪某便委托陈某帮忙操作虚拟币投资,还将自己的账号及登录密码毫无戒备地告知于他。

陈某在帮朋友投资期货时遭遇了亏损债务如山般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在此困境下,心生邪念。2022 年 9 月底,陈某编造账号掉线的谎言,借此骗取洪某的各类验证码,随后顺利更改了账户的登录密码,并将账户绑定的邮箱换绑为自己的邮箱。之后,陈某一次又一次地以账号掉线为由,通过实时验证码持续将洪某账户内的虚拟币秘密转入自己的账户。随后,他迅速将这些虚拟币变卖,获利 160 余万元,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湖里区检察院对陈某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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