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团队:赵长鹏或成联邦监狱最富有囚犯,虚拟资产反洗钱合规有多繁琐?
作者: 肖飒 lawyer
上个月末,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币安(Binance)的前实控人赵长鹏(Zhao Changpeng,以下简称“CZ”)在接受创纪录的43亿美元天价和解条件后,又遭检方指控利用币安平台纵容洗钱,涉嫌犯罪(主要是指控内容是“违反银行保密法和多个制裁计划”“未报告可疑交易”等)。
目前,本案已基本尘埃落定——CZ因违反美国反洗钱法,被美国西雅图联邦法院判处四个月监禁。据悉,本案法官Richard A. Jones在法庭上曾言:“不管多么有钱、权利有多大或身份地位有多高,没有人拥有不受起诉的豁免权,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今天飒姐团队就以本案为例,从美国反洗钱法律的相关规定说起,为出海打拼且想在美国市场上分一块加密蛋糕的伙伴们详解反洗钱合规义务。
01 美国反洗钱法律的体系和相关规定
美国反洗钱法律主要是由三个法案所组成的,分别是最早的1956年《麻醉品控制法》、1970年《有组织犯罪控制法》以及目前应用最广泛的1970年《银行保密法》。在9.11事件后,美国仅用45天就通过了著名的《爱国者法案》(全称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Terrorism,以下简称“PATRIOT法案”),PATRIOT法案修正和加强了《银行保密法》的规定,直接将反洗钱责任扩大到了所有的金融机构,详细规定了机构的一系列反洗钱义务,具体简述如下:
1.客户身份识别(KYC)
《银行保密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书面的客户识别制度,确认开户客户的身份并评估所有相关风险因素。当不能合理确认客户真实身份时,应当拒绝开户申请或停止交易,并向监管机构汇报。
2.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报告制度的门槛一般是1万美元。当货币或者金融票据转移时(包括而不限于陆地运输、邮寄、船运等方式转移任何形式的货币、金融票证等),数额超过1万美元的需要向海关总署报告,外国银行账户则向财政部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则是指当金融机构发现可能出现交易存在犯罪嫌疑、员工利用职权进行犯罪活动等情况时,应当向监管部门上报可疑交易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PATRIOT法案第317条正式确立了美国在反洗钱监管领域备受各国争议的“对国外洗钱的长臂管辖权”(Long-Arm Jurisdiction over Foreign Money Launderers)。317条明确规定,若满足以下其一条件美国即可进行长臂管辖:(1)所涉及的某一金融交易全部或者部分发生在美国境内;(2)有关的外国人或外国金融机构对美国法院已决定追缴和没收的财产以挪用为目的加以转换;(3)有关的外国金融机构在位于美国境内的金融机构中开设了银行账户。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可以对注册在境外的币安进行管辖的权利基础。
在实际执行层面上,主要由美国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税务总署、联邦调查局等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并建立了以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核心的反洗钱情报体系,在核实相关洗钱犯罪行为后,一般交由司法部负责追究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02 CZ——史上第一个因违反《银行保密法》而坐牢的人?
飒姐团队注意到,根据公开渠道信息,在CZ的庭审中其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分别作出了两个有意思的表述:辩护律师Mark Bartlett:“美国史上从来不曾出现有人因为触犯《银行保密法》而被判坐牢的前例。检察官:“如果CZ不必因为触犯《银行保密法》而坐牢,将来其他类似犯罪也都不会有人因此坐牢,法律等于没有效力。”
最终,法院虽认定了CZ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接受了其辩护律师关于“并无证据显示赵长鹏知道特定交易违反美国法规或制裁”的辩护意见,最终将刑期确定为4个月,而非控方主张的3年。
关于CZ的刑期问题,飒姐团队认为,这主要与CZ认罪态度良好并在先接受了天价和解条件、卸任币安特定职务的行为直接相关。在庭审中,控方曾多次以CZ名言:“申请许可不如请求原谅”来试图证明CZ在主观上对币安违反美国《银行保密法》的行为存在故意或间接故意(明知而放任)。我们暂且将该言论所能证明的事实抛开不谈,该言论实际上一直是CZ经营的核心,即大胆发展、勇敢认错,只要我发展得够快,就能用产业增量来覆盖违规所导致的代价。在这种人生信条的指导下,如果我们将FTX前实控人Sam Bankman-Fried(SBF)对抗到底的态度及其境遇与CZ对比,其实就能发现孰优孰劣了(当然,CZ的事没SFB那么大也是关键)
03 对于加密行业从业者的警示
在以前的文章中,飒姐团队就说过,最近一两年世界主要经济活跃区对于加密资产的监管重点主要集中在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领域,并且已经通过一系列的反洗钱规则将小额、小量的匿名交易缩减至一个较小的数量级上,这样一来,利用加密资产大宗洗钱、分散洗钱等手法就更加容易暴露在监管视野之下。
飒姐团队认为,目前对于各位在全球加密市场、行业、社区中展业的伙伴们最重要的合规义务就是建立起一套符合大部分经济活跃区反洗钱监管规范的防火墙体系。鉴于加密资产的多中心化属性和跨境交易属性,传统的反洗钱合规架构设计已经逐渐无法适用于类似币安这样体量的加密主体,截至目前,由于各国法律的复杂性,尚未出现低成本且快速的解决方案。对于该种情况,飒姐团队认为可以考虑通过自行建立强有力的法务合规部门,以及与外部多法域律师合作来解决。总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把握能够将自己的业务在短时间内做到增量覆盖违法代价的信心,在当今监管环境下,“治未病”的优先度应当高于发展的优先度,至少不可偏废。
04 写在最后
如果不出意外,CZ很可能会成为联邦监狱里关的最富有的人了,由此也能看出世界各主流国家对虚拟资产领域的监管力度一定会逐步加大,利用虚拟资产进行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的空间也会越来越小。
CZ事件尘埃落定倒让飒姐团队想到了近期另外两个热点:第一是有媒体传言比特币现货ETF或将纳入沪港通,另一条传言是我国很可能会放宽对虚拟货币的交易限制,虚拟资产在我国大陆地区合法化或将实现。仅从虚拟货币监管的大趋势来看,第二条传闻恐怕很难成真。就目前世界范围内虚拟资产的发展趋势来看,虚拟资产业务及相关交易合法化的前提一定是建立起严格且完善的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制度,同时将虚拟货币纳入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的监管框架中进行,而这一切法律监管框架的建设与完善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也正因如此,飒姐团队推测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对于虚拟货币的大的方针政策不会改变,“9·24”通知划出的红线风险在短时间内也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