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未在 2 月 29 日前提交牌照申请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在 5 月底前结束在港业务
ChainCatcher 消息,香港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在 2024 年 3 月 1 日前查核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态,因为依据证监会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制度的过渡安排,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没有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或之前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将必须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结束其在香港的业务。
如投资者用来进行买卖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香港营运,并且不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上,他们应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之前及早作好准备,例如结束他们于这些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帐户,或转移至获证监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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