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F入选2023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如何理解中国政策动态?
据悉,2023年6月8日,OECD税收透明度与信息交换论坛(全球论坛)发布了《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国际标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和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内容包括《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CRS)、相关评论和信息交换框架,其共同构成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标准。其中,《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对加密资产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进行了规定,《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将某些电子货币产品和央行数字货币纳入范围。根据OECD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新闻稿,48个国家和地区计划在2027年之前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
虽然中国并不在CARF范围内,但中国对CARF的关注反映了我国对国际税收透明度的关切,这也传达出中国对行业发展的潜在关注与对国际税收协作的重视。首先,加密资产的匿名性和无国界性确实为全球税收体系带来了显著挑战。这种新兴的数字资产形式,特别是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性和难以追踪的特性,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的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对CARF的关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对该趋势的认识,并寻求通过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来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加密资产领域的快速发展对国内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框架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应对之,现行的税收政策可能需要调整。甚至可能在吸收借鉴CARF的情况下制定新法规。最后,中国对CARF的关注也表明了加强国际税务合作的意愿。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单个国家很难独立应对加密资产带来的税收挑战。因此,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尤其是信息交换和税收政策协调),将在应对税收挑战中起关键作用。
CARF的参与国名单超出OECD的38个成员国,包括开曼群岛和直布罗陀等离岸金融避风港。然而,中国、俄罗斯、印度、阿联酋和土耳其等主要市场的缺席,以及非洲几乎所有国家的不参与,削弱了CARF的全球影响。参与国态度的差异进一步复杂化了事态,英国等老牌金融强国对CARF表示高度评价,认为有助于国际监管的合理性,而第三世界国家对CARF的态度褒贬不一。CARF的实施表明政府对获取信息和扩大对加密资产移动控制的意图。
CARF要求报告加密货币交易,这一举措对交易所和交易者影响深远。中心化交易所可能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其对去中心化替代品如Dex可能产生利好。对交易者来说,交易所报告的加密货币交易将成为各国征税的信息,对末端加密货币交易者产生税务影响。CARF代表了标准化加密货币税收的国际努力,但并非唯一的协议。与此同时欧盟的DAC8也对CARF进行补充补充,强调了反洗钱措施,更适用于央行数字货币(CBDC)交易。
CARF和DAC8的交汇反映了全球在加密货币税收监管方面的承诺。这些框架在国内法中实施需要各成员国共同努力。在这些框架应对全球金融系统复杂性的过程中,它们成为推动加密货币领域税收透明度的关键工具。CARF的实施将提高加密资产行业的税收透明度和合规性,加强市场稳定性,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对于未来的加密资产交易者来讲,应了解并遵守CARF的要求和所在辖区的税收规则,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罚款,同时关注市场动态和机遇,合理规划和管理加密资产投资。
了解CARF的更多信息,可以关注TaxDAO此前的专题解析《CARF:全球加密资产税收监管的新时代》和《48国承诺实施CARF:各方态度与未来加密税透明框架》。
以下是2023年“税收十件大事”全文。
1.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并强调加强税收等领域多边合作平台建设
2023年10月18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论坛主题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的主旨演讲,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其中包括中方将同共建“一带一路”各国加强能源、税收、金融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等内容,为共建“一带一路”明确了新方向,开辟了新愿景,注入了新动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相关合作文件,一大批项目落地生根,开拓出一条通向共同发展的合作之路、机遇之路、繁荣之路,成为当今世界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最大规模的国际合作平台。
2. 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达成并发布六项成果
2023年9月11日至13日,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格鲁吉亚举办,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负责人、10个国际组织以及部分跨国企业代表共300余人就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达成并发布《第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3-2025)》等六项成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中国税务部门持续助力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导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已举办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为相关方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务实管用平台。
3. 联合国大会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决议
2023年11月22日,第78届联合国大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第二委员会)以125票赞成、48票反对、9票弃权表决通过由尼日利亚代表非洲集团提出的《在联合国层面促进具有包容性和有效性的国际税务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以111票赞成、46票反对、10票弃权通过该决议。决议决定制定一项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以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并使国际税务合作更加包容和有效。决议还决定设立一个由会员国主导的不限成员名额的特设政府间委员会,负责起草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的权限范围,并要求特设政府间委员会向第79届联合国大会提交相关问题的报告。
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成果声明》
2023年7月11日,OECD/G20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IF)的138个成员达成《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成果声明》。该声明包括为完成双支柱方案设计所形成的系列成果总结、待解决问题、后续工作计划,以及暂缓实施数字服务税的承诺等内容。此后,OECD又相继发布了《实施支柱一金额A的多边公约》草案文本及解释性声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征管指南》、《应税规则》、《促进支柱二应税规则实施的多边公约》及其解释性声明等系列文件,双支柱方案设计与实施不断取得进展。12月18日,OECD宣布支柱一金额A相关工作延期,计划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支柱一金额A的多边公约》相关谈判,2024年6月底前举行公约签署仪式。
5. 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就推动数字化转型达成共识
2023年10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20个国家税务部门、6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及部分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嘉宾围绕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纳税服务创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达成多项共识。与会各方表示,各国深入交流和分享实践经验,对实现数字化转型目标至关重要,将进一步加力推进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建设,携手构建更加紧密、更高质量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时任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会议并围绕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发表主旨演讲。
6. 联合国发布《碳补偿和碳信用的转让定价指南》
2023年10月17日,联合国国际合作专家委员会第27届会议批准了《碳补偿和碳信用的转让定价指南》。这是首份帮助各国对公司间碳信用交易进行转让定价分析的指南,解决了包括碳信用是如何产生和交易等主要问题,解释了潜在的转让定价影响,可用于防止双重征税和逃税。该指南包括:监管框架、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基线和信用计划、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转让定价的重要性、项目价值链分析(包含3个案例研究——重新造林项目、清洁炉灶和采掘业减排项目)、碳信用的转让、购买碳信用、交易碳配额、碳信用的定价、碳信用的交易和停用。
7. OECD发布《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国际标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和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
2023年6月8日,OECD税收透明度与信息交换论坛(全球论坛)发布了《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国际标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和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内容包括《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CRS)、相关评论和信息交换框架,其共同构成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标准。其中,《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对加密资产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进行了规定,《2023年修订的通用报告标准》将某些电子货币产品和央行数字货币纳入范围。根据OECD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新闻稿,48个国家和地区计划在2027年之前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
8.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启动
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欧盟碳关税”)第一阶段启动。过渡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2034年前全面实施。过渡期内,钢铁、水泥、化肥、铝、发电和氢气六个碳密集型工业部门的进口商仅向欧盟当局报告其碳排放量,不需要购买CBAM证书。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每年除了需要报告进口货物包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要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8月发布过渡期实施条例,详述进口商针对适用CBAM商品的报告义务和信息要求,以及计算CBAM商品生产过程中隐含排放量的临时方法。
9.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生效
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生效,该国为RCEP最后一个生效的国家,至此RCEP全面生效。RCEP是2020年11月15日中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10国共同签署的。2022年1月1日,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中国、日本、新西兰正式生效;2022年2月1日对韩国生效;2022年3月18日对马来西亚生效;2022年5月1日对缅甸生效;2023年1月2日对印度尼西亚生效;2023年6月2日对菲律宾生效。
10.欧盟税务观察站发布《2024年全球逃税报告》
2023年10月23日,欧盟税收观察站(EU Tax Observatory)首次发布《2024年全球逃税报告》,报告强调由于离岸金融机构不遵守规定以及银行信息自动交换方面的限制,离岸逃税现象仍然存在。报告呼吁加强对跨国公司征收全球最低税。如果向大约2700名全球顶级富豪征收2%的最低财富税,估计能每年合计增加税收2500亿美元。报告指出,资产逾10亿美元的富豪通常借助开设“空壳公司”等手段转移资产、隐藏财富,相比其他所有收入人群,他们实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资产比例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