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NFT 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2022-12-05 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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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Catcher 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 NFT 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诉称,其通过该公告公示的购买渠道,抢购了一份 A 公司发售的 NFT 数字藏品盲盒,在填写手机号及个人信息后付款 999 元。但 A 公司一直未予发货,并在 10 天后强制退款给王某。王某认为,A 公司此举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 A 公司履行合同,如不能履行,则赔偿其损失 99999 元。被告 A 公司辩称,为防止部分用户利用外挂软件进行非正常抢购数字藏品,以及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抢购规则,平台在发售商品前特地发布了抢购公告,并载明注意事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交易对象为 NFT 数字藏品,故需要先确认 NFT 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最终法院认为 NFT 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涉案合同并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亦未违反中国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现实政策及监管导向,应当受法律保护,故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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